江西,18岁少年李阳与刚认识的15岁女孩赵悦一同吃喝玩乐至凌晨,随后入住宾馆。在房间内,李阳心生邪念,对赵悦纠缠不休。赵悦拼力反抗,却因体力不支出现不适。李阳竟愤然离去,留下赵悦一人在宾馆。次日,赵悦不幸离世。家属悲痛之余,将李阳及宾馆告上法庭,索赔74万余元。法院终有判决。
(来源: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18岁的李阳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整天游手好闲,总想着找些新鲜刺激的事情。
一天,他在街上偶遇了15岁的赵悦,那清纯的模样瞬间吸引了他的注意。赵悦是个性格内向的女孩,对李阳的接近既感到好奇又有些害怕。
李阳凭借自己三寸不烂之舌,很快就和赵悦熟络起来。他带着赵悦吃喝玩乐,逛遍了小镇的大街小巷。
赵悦从未体验过这样的生活,她觉得自己仿佛置身于一个梦幻的中。然而,她并不知道,这一切只是李阳精心设计的陷阱。
夜幕降临,两人玩得筋疲力尽,李阳提议去宾馆休息一下。赵悦虽然有些犹豫,但在李阳的再三劝说下,还是同意了。他们来到了一家看起来还算干净的宾馆,开了一间房。
进入房间后,李阳的本性开始暴露。他看着赵悦那稚嫩的脸庞,心中邪念陡生。
他试图靠近赵悦,对她动手动脚。赵悦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跳,她拼命地反抗,试图挣脱李阳的束缚。
李阳却像着了魔一样,根本不顾赵悦的感受。他一边纠缠着赵悦,一边说着些甜言蜜语,试图让她屈服。然而,赵悦却是个有骨气的女孩,她宁死也不肯就范。
就这样,两人纠缠了一整夜。赵悦的体力逐渐不支,她开始感到头晕目眩、恶心呕吐。
李阳见状,不但没有停止自己的恶行,反而因为赵悦的反抗而感到愤怒。他一把推开赵悦,愤然离去,留下赵悦一人在宾馆的房间里。
赵悦躺在床上,虚弱得连动一下的力气都没有。她试图呼救,但声音却微弱得几乎听不见。就这样,她在痛苦和绝望中度过了漫长的一夜。
次日清晨,当宾馆的服务员来打扫房间时,发现了躺在床上的赵悦。她已经没有了呼吸,身体也早已冰凉。服务员吓得连忙报了警。
赵悦的家属无法相信,自己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他们。他们决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于是将李阳和宾馆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74万余元。
一、李阳的责任:
1,过错行为:
李阳对赵悦的纠缠和非分之想,属于对赵悦人身权利的侵犯。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阳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纠缠行为直接导致了赵悦的体力不支和后续的健康问题,存在明显的过错。
2,不作为责任:
当赵悦出现呕吐、嗜睡等症状时,李阳作为与赵悦最后接触的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如及时送往医院。
然而,李阳却选择离开,导致赵悦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这种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犯罪,即李阳因自己的先行行为(纠缠赵悦)产生了救助义务,却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严重后果。
3,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李阳的行为与赵悦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宾馆的法律责任
1,监督义务:
宾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对入住的客人进行登记,并保障客人的安全。
然而,宾馆却未对赵悦进行登记就允许其入住,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同时,宾馆在发现赵悦不适后,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并未及时将赵悦送往医院救治,存在监督不力的过错。
2,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因监督不力导致赵悦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具体责任如何划分呢?
1,李阳的责任:
触犯《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罪(未遂),但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不作为导致赵悦死亡,构成不作为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赔偿赵悦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2,宾馆的责任:
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未对客人进行登记入住,应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因监督不力导致赵悦死亡,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认定,赵悦因自身疾病而死,但李阳和宾馆的过错行为与赵悦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判决如下:
李阳对赵悦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赔偿赵悦家属26.3万元。
宾馆对赵悦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赔偿赵悦家属8万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用户84xxx18
还有60%怪女方反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