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花了21.4万在4S店买了一辆宝马3系。岂料,刚办完贷款准备提车了,4S店却迟迟不肯交车。男子急了,眼看就要还银行贷款了,车却还没提回家,4S店不会有什么猫腻吧?在男子的追问下,4S店不得不道出实情,原来,车钥匙和合格证都抵押给了银行。男子还发现类似情况不止他一人。男子怕了,万一4S店倒闭了,怎么办?岂不是自己要面临车和钱两空的下场,赶紧找4S店讨要说法,要么提车,要么退款!可4S店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既不退款,也付不了车。无奈之下,男子找来媒体,帮忙维权。
李显辉本为马上就能提回宝马车,风风光光的回家过大年了。
哪曾想,却出现这样了意想不到的事情,搞得他焦头烂额。
事情是这样的。
李显辉在外打工多年,外面花销大,赚得又不多,所以一直也没攒下多少积蓄。
每次回家过年,都要和发小们聚一起,人家都混得风生水起的,好车开车,他觉得很丢脸,混这么多年,连个车还没开上。
眼看着又到年底了,李显辉又犯起愁来,毕竟男人都要面子,他决定贷款买辆车。
有了这个想法后,他一刻也等不了了,赶紧去4S店看车。
他在4S店看中了一辆宝马,但一听价格,居然要21.4万,打退堂鼓了。
销售员人员看出他的犹豫,告诉他这辆车首付只需要交2.2万,可以贷款192000元。
李显辉一听,重新燃起了希望,随后,他又细致的打听了一下,如果贷款5年,他每月才只需还3948元,在他的承受范围内,每月工资去了还贷款,还有剩余。
眼看自己的愿望就要实现了,李显辉脑补了一下,开着宝马回老家后,风风光光进村里的场面。
于是,在12月8号就迫不及待的交了5000元定金,在同月29号与4S店签订了新车交付合同。
合同中白纸黑字的写着:最晚1月25日交车,逾期一天补偿200储值金。
李显辉拿着合同书,回家安心等着提车了,可他左等右等,也没等来4S店通知去提车的消息。
到了22号,他终于坐不住了,打电话向4S店询问什么时候能提车,4S店的销售人员态度倒是好的,告诉他不要急,耐心等待。
却一天拖一天,到了24号,还没等到S店的交车的消息。
李显辉急得直跺脚,眼看着银行还贷款的日期逼近了,车还没提到家,这叫什么事啊?
他感觉不对劲,赶紧到4S店询问情况,销售人员说话支支吾吾,始终不给个确切交车的日期。
李显辉还发现地下车库明明停放着好几辆宝马车,4S店为什么不交车呢?
李显辉怒了,质问其中的缘由,销售人员只能道出实情,原来,那些车的车钥匙和合格证都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也就是说,4S店欠银行的钱,资金链断裂了,只能把车抵押给银行了。
李显辉脑袋“嗡”的一下,怎么这么倒霉,好不容易决定买车,却遇上这样的事。
随后,李显辉发现,在4S店里交完钱,提不了车的客户,不止他一人,还有十五六人眼巴巴的等着提车呢。
李显辉害怕了,这车提不回去,交贷款的日期逼近了,这最后车和钱两空,可就太坑人了。
他要求4S店要么提车,要么就给自己退款。
可4S店却迟迟不给答复,就能拖一天是一天,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
无奈之下,李显辉找来媒体,帮忙讨要说法。
可记者和4S店协商过后,4S店仍未给出个具体提车的日期,只是说大概3月分能提。
李显辉表示,如果4S店能交车,那就白纸黑字的写下一份证明,到底多少号能交车,并且4S店赔偿他这段时间的损失,如果4S不能明确,他要求退车。
尽管李显辉态度坚决,但是4S店表示,如果李显辉着急用车,可以开4S店的代步车,不能签署任何承诺书,只能按之前签署的合同书,进行赔偿。
那么,李显辉该如何维权呢?
1、4S店逾期不交车,属于违约,李显辉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4S店逾期不交车,已经构成违约。
李显辉要求4S店要么提车,要么退款,并赔偿这段时间的损失,是合理且合法的诉求。
4S店应承担相应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才是明智之举。
否则,李显辉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李显辉也可以依据购车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4S店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因延迟交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额外的交通费用等。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李显辉需要向法院出具相关证据,比如购车合同、付款凭证、与4S店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