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借名买房,把房产登记在哥哥名下。事后,房子转手卖了900万,哥哥却只给

沙僧说事 2025-01-30 18:45:45

北京,男子借名买房,把房产登记在哥哥名下。事后,房子转手卖了900万,哥哥却只给男子850万,还要求男子放弃继承权。不料,放弃继承权,哥哥还是拒不退还50万卖房款,兄弟俩为此闹上法庭。哥哥矢口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法官这样判决!

据悉,王顺和王海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2001年,王海夫妇为了享受买房的优惠政策,借用哥哥王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

房子不动产登记在王顺名下,合同也是王顺出面签订,但购房款是王海夫妇支付的,房产证和合同原件都保存在王海家。

购房以后,王海夫妇出资对房子进行装修。后来房子出租,也是王海夫妇收取租金,王顺并没有插手。

本以为这个借名买房就这样顺利落下帷幕,不料,卖房时却遇到纠纷。

2021年6月,小海夫妇打算卖掉房子,妻子赵丽和第三人张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900万。

因为房子登记在王顺名下,为了让王顺配合房产过户,卖房款900万就打给了王顺。

王顺看到房子这么值钱,弟弟王海一下子赚了不少,心里难免不舒服,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王顺只给弟弟王海转账了850万,剩下的50万说什么都不愿意给王海。

王海多次找哥哥索要,哥哥王顺却要求他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这样才能返还这50万购房款。

王海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就答应哥哥放弃继承权。万万没想到,哥哥竟然,出尔反尔,还是扣留着50万不给。

王海没办法,只能把哥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王顺返还他的购房款50万。

法庭上,王顺矢口否认他们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协议,还表示这套房产是他的合法财产,属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至于给弟弟850万,那是为了解决家庭继承纠纷达成的合意,剩余50万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还在搁置中。

王顺以为,他们之间没有签署协议,到底是不是借名买房,大家都是口说无凭,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难题就留给法官吧。

法庭上,王海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海当初考虑到亲兄弟之间,就没有签署协议,没想到哥哥这么见钱眼开。

王海拿出买房时的转账记录,还有装修房子以及缴纳物业费等支付记录,并拿出租户的证明,表明房子确实是他实际所有。

根据这些证据,法官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弟弟王海的说法更加符合事实。

法官进一步审查这份借名买房的合法性。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官审查发现,这份借名买房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继承权不再案件审查范围内,卖房款50万本质上属于王海的合法收益,应当返还。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顺限期返还50万卖房款。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668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6

用户10xxx76

1
2025-01-30 22:47

亲兄弟明算账,事先应该写好借名买房合同,这样才免得对簿公堂,伤了和气。

美酒张弓 回复 01-31 09:16
不少人还是对亲情保留信任的,只可惜有些人无耻到没有底线

沙僧说事

沙僧说事

关注沙僧说事,带你看各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