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在高校做代课老师16年,月工资1800,勉强度日。总算熬到退休了,发现学校一直未给她交养老保险。女子东拼西凑借钱补缴上保险,才得以退休。事后,女子多次找到学校,要求退还13万补缴款,未果。无奈之下,女子将学校告上法庭,因此惹怒学校,将其直接开除,法院的判决让女子痛哭流涕。
徐佳莉兢兢业业在学校做了16年的教师,那点微薄的工资根本不够维持生计。
本以为终于熬到退休了,会有退休保障,她做梦也没想到,她的待遇就是临时工的待遇,知道这个结果后,她如晴天霹雳,不能接受这个事实。
2002年,徐佳丽带着梦想入职某高校做代课老师。
虽然每月只有1800元的工资,但是她很珍惜这份工作,想着只要自己努力、付出,学校是会看得见的,工资会一点点调整的,自己初入职不要计较太多,面包和牛奶都会有的。
她在学校里兢兢业业,不怕苦不怕累,甘愿做一块砖,学校哪需要,她就往哪搬。
在学校期间,她做过代课老师、辅导员、最后在发放室工作。
这期间,她的工资从每月发一次,变为一学期发一次,对此,她都毫无怨言。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她在学校干了16个寒来暑往,她的工资还是1800元,一分也没涨,她对此已经不抱有希望了。
她只盼着退休,就有保障了,也不枉她这么多年的付出,能老有所依。
2018年,年满50岁的徐佳丽,终于迎来了退休,却被学校告知,她只是临时工,学校一分钱的养老保险也未给她缴纳。
徐佳丽如当头一棒,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退休,却是这样一个结果,如果,当初知道是这个结果,她也不会在学校坚持了16年啊!这不是坑人呢吗?
她找学校理论,可学校一口咬定,徐佳丽就是临时工,学校对其从未承诺过有养老保险的待遇。
当初学校连劳动合同都未和徐佳丽签,徐佳丽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为了能顺利退休,无奈之下,徐佳丽只好自掏腰包缴纳13万养老保险。
可是,她腰包空空如也,这些年就1800元的工资,只够勉强度日,根本没攒下啥积蓄,勉强能拿出2万元,离13万还相差甚多,好在,亲朋好友都愿意倾囊相助,总算凑齐了13万,她终于办理了退休。
办理完退休后,徐佳丽没有离开学校,为了生活,继续留在学校收发室工作。
但徐佳丽咽不下这口气,觉得学校对自己不公平,她多次向学校要求返还代交的13万元养老保险钱。
可是,学校以其临时工为由,坚决拒绝返还。
2024年6月,徐佳丽一气之下,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代交的13万元。
她的行为惹怒了学校,直接将其开除了。
徐佳丽失去了工作,没了基本的保障,生活举步维艰,年龄又大了,从头开始已经晚矣。
学校虽然未和徐佳丽签劳动合同,但徐佳丽在学校工作16年,已经与学校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学校无缘无故,将徐佳丽开除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徐佳丽遇到不公平待遇,只是用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并未提出离职,且未违反学校的相关制度。
学校单方面将其开除,让其生活陷入困顿,不仅少人道主义精神,其行为也不符合法律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学校单方面开开除徐佳丽的行为,她有权向学校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徐佳丽在学校任劳任怨工作16年,虽然为临时工,根据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学校理应为其交劳动保险,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终,由于徐佳丽提出的劳动仲裁已经过了有效期,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不支持学校返回13万。
对这个判决结果,徐佳丽痛哭流涕,如果再给她从来一次的机会,相信,她一定不做这个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