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家中的百万珠宝不翼而飞,她赶紧报警。原来是自己的女儿缺60元钱,才将珠

午夜游民 2025-01-26 17:48:13

上海,女子家中的百万珠宝不翼而飞,她赶紧报警。原来是自己的女儿缺60元钱,才将珠宝拿去变卖,目的是去打唇钉。 素材来源于:抚州发布 张燕喜欢收藏珠宝玉石,家中有很多珍藏品,价值上百万。那天,她闲来无事,想要拿出来欣赏时,却发现东西不见了,于是赶紧报了警。 民警查看了一番门锁,都没有撬动过的痕迹,家里一切也正常,也没有丢失其他东西,因此怀疑是家里人所为。 张燕思前想后,想不出家里谁会拿去变卖,不过她还是从自己的小女儿入手,询问她有没有拿过自己的珠宝。 小女儿最开始不承认,支支吾吾。办案民警一眼就看出她不对劲,于是开始耐心开导,让她说出真话。 后来小女儿才说,是她拿去到花鸟市场变卖的,当时卖了60元钱,然后拿着这笔钱去打唇钉和耳钉了。 因为她的朋友去打了,小女儿觉得很好看、很洋气,于是也想去,但是又怕妈妈不同意,于是就自己想办法。正好缺60元钱,于是就拿走家中的珠宝去变卖了。 但是小女儿并没有把家中的凭证一起拿去,而只是单独拿着珠宝玉石去的。老板看到后,二话不说,就以60元钱的价格买了9件。 后来大家赶紧找到这家老板,说明情况后要求其归还。老板一开始辩称,自己和小女孩是买卖关系,并且也付了钱,所以不愿归还。 大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店家说:“你在没有任何凭证的情况下就买下了这些东西,明显属于有私心。你明知道这些东西价值不菲,是真品,却用最低廉的价格购买,这也属于不合法,违背了公平原则。” 店家也思考再三,觉得不归还肯定会被约谈,与其这样,还不如大大方方地归还给对方。毕竟这些东西价值上百万,人家也不可能就此罢休,如果再坚持不归还的话,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于是,老板忍痛割爱,愿意如数归还,并且要求女孩子的家长归还自己那60元,事情才得以解决。 有人说,小女孩的父母应该好好管教女孩子,拿这些东西去变卖已经是错了,还要拿去打唇钉,就更是错上加错。 也有人说,幸好遇到了这个店家,要是遇到摆摊的,直接买了就拿走了,更难以追回,到时候也无从下手。 1、女孩私自变卖珠宝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该事件中,女孩显然还处于心智尚未成熟的阶段,60元卖掉价值百万的珠宝,这样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该珠宝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2、虽然是家中的珠宝,但孩子没有权利私自处置家长的财物。 不过,一般来说,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通常可不按犯罪处理 ,但这一行为可能更多地反映了家庭教育或沟通上的问题。 家长应先进行内部沟通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财产观念。若情况严重,可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或社工的帮助,以改善家庭关系并纠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商家在明知珠宝是真品且没有购买凭证的情况下,仍然以低价收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贵重物品的交易,收购方有义务核实物品来源及相关凭证,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商家这种明知有问题还低价收购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如果该珠宝涉及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商家不知情,也可能需要配合调查,且所收购的珠宝可能会被依法追缴。在此次事件中,警方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商家行为违背公平原则且不合法,最终让商家归还了珠宝。 4、商家以60元的价格收购价值百万的珠宝,这属于明显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商家应当将珠宝归还给张燕,其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理应退还。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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