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说男子酒后乱性后又反口“我只是想要个说法”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1-21 17:01:38

案件经过 2024 年 5 月 26 日晚,葛某某与唐某某在酒后到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5 月 27 日上午,葛某某向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华阳派出所报警,称前一晚喝醉后被唐某某带到酒店开房发生关系,后又改口称自己并未被强奸,报警只是为了 “让男方给个说法”。当天,双方签订《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约定唐某某一次性赔偿葛某某 3 万元。唐某某通过微信转账 7000 元后未再支付剩余 2.3 万元,葛某某向唐某某住所地辖区的法院起诉,要求唐某某支付剩余赔偿款。

法院判决 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调解协议的有效性需基于唐某某实施了加害行为、葛某某遭受损害、唐某某的加害行为与葛某某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唐某某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等条件。而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调解协议系在葛某某与唐某某发生性关系,葛某某向派出所报案后签订,派出所并未就此事进行刑事立案,现无任何证据证明唐某某是在违背葛某某意愿情况下与葛某某发生性关系,法院据此认定唐某某未对葛某某实施加害行为,同时,葛某某亦未举证证明其因此遭受损害。在此情况下,让唐某某承担 3 万元的赔偿责任,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显失公平,并与社会提倡的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相悖,双方签订的《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应当认定为无效,故驳回了葛某某的诉讼请求。

0 阅读:12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