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在一家二手车行买了一部二手车,开了一段时间后,车子要年审了,可是

重瓦下庆 2025-01-19 23:05:02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一家二手车行买了一部二手车,开了一段时间后,车子要年审了,可是,男子却意外的发现,车子去年曾经有140多万的理赔,男子气愤至极找到了车行质问,可是,车行却表示,这只是蹭到了人而已,不算事故车。

去年的时候,秦先生买了一部二手车,开了这一年也没有觉得车子有什么问题,最近车子因为要年检了,所以,秦先生就照常进行了年检,并打算购买保险。

可是,这时候秦先生却意外的得知,这部车子在购买之前理赔过,而且理赔款高达140多万,对此,秦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事故车,于是便找到车行质问此事。

车行表示,是因为之前的车主蹭到了一个老人,老人家里有做法律职业的,所以保险公司和对方进行了理赔,只不过是牵扯到这台车了。

秦先生质疑,就算是牵扯到这台车,你最起码要告诉我,这样我才能决定买还是不买,你不说是不是存在隐瞒。

不过,车行依然坚称,车子没有事故,因为车行没有义务审车,所以才没查出来。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二手车买卖这一交易行为中,车行与秦先生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车行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向秦先生如实披露车辆的关键信息,包括是否存在重大理赔等情况。

高达140多万的理赔金额,绝非可以忽略不计的小事,这极有可能影响车辆的整体性能、安全性以及后续使用成本等,属于与交易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车行刻意隐瞒这一事实,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以及合同附随的通知义务。

再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秦先生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有权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包括过往的理赔历史。车行隐瞒理赔信息,剥夺了秦先生的知情权,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消费欺诈。

从民事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如果秦先生起诉车行,车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其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秦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车辆,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秦先生有权要求车行赔偿因隐瞒信息给他造成的损失,损失范围可以包括车辆可能存在的潜在维修费用、因车辆贬值导致的差价损失等。

若法院认定车行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车行甚至可能面临三倍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

最后,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最终车行赔偿秦先生2.2万元,秦先生继续开这部车子。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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