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参加年会,在大家合影留念时,他突然尿急,看到不远处有一个玻璃护栏,他就翻过去,他想在那里小便,他担心别人看见,就准备蹲下去,结果一个不小心,从观景台坠落,导致多处骨折,他申请了工伤,获得了支持,公司不愿意了,认为男子平时就有自残行为,这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广州普法) 又是一年年会,大家都非常高兴,小林更是兴奋,在聚餐的时候,在大家推杯换盏的时候,他可是一杯接一杯地喝着,喝得非常愉快。 小林所在的一家公司, 其实福利待遇都还好,年会也是在一个不错的酒店进行的,周围还有不错的景色,这个酒店还有一个不错的观景台,站在那里可以看到远处美丽的景色。 大家酒足饭饱之后,嘻嘻哈哈地在观景台旁边聊天,负责人就组织大家,一起合影留念,庆祝一年的辛苦过去了,大家又将迎来新的一年。 这是他们年会的惯例,大家就找了一个不错的位置,可以将全员拍进去,也可以拍到远处美丽的景色。 小林是个个子比较高的男生,他很自觉地站到最后一排,大家也在寻找自己的位置。 正当大家准备要照相时,小林突然感到很尿急,他捂了捂肚子,心里一个埋怨,刚才真不应该喝那么多酒,他此时没有心思拍照了,一心只想着赶紧去上厕所。 可大伙儿正站好队伍,小林此时要穿越人群,跑到前面的厕所去,显然是不合群的,也会影响自己的形象。 他不敢跑到前面的厕所去,害怕别人说他,如果他实在太急了,两脚都有点不自觉地跺了起来。 他慌张地往四周看了看,发现身后正好有一排护栏,是玻璃护栏,可以躲着人群。 他只要翻越护栏,就可以就地解决,反正这合影少了他一个人,别人也不会发现,小林只是个普通的员工,他很清楚这一点。 他悄悄低下头,弯着腰离开了人群,然后翻越了护栏,可他发现,原地解决,可能会被别人看见,于是他就打算蹲下去,这样人就看不到了。 他挪了挪身子,找到一个更隐蔽的位置,正当他打算蹲下去时,却一个不小心,从观景台摔了下去。 这一摔可把他给摔惨了,造成他身上多处骨折,害得他花了一大笔钱,还耽误了工作。 无缘无故花了这么多钱,对于收入一般的小林来说,他真的很心疼,并且无缘无故受了伤,他觉得自己很冤。 于是他就替自己申请了工伤,人社工作人员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发现小林当时确实是因为尿急,所以情急之下找了个隐蔽的地方,然后想就地解决,因为他是男子,他的这个行为也是很正常的。 毕竟作为一名男子,只要别人的视线看不到他,他随地小便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所以小林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要赔偿。 公司一方却觉得很冤枉,小林自己尿急,完全可以穿越护栏,跑到不远处的一个厕所去,毕竟厕所就在不远处,他认为小林自己受伤就是自己的事情,不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责任。 更何况公司认为小林平时就有自残的行为,不少同事都听说过,他要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所以公司认为这完全是小林的个人行为,不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小林始终认为自己的伤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小林的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1、小林认为自己是在年会受伤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述工伤认定的“三工”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即使职工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但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年会也属于工作的场所,小林认为自己就在这样的工作场所受伤,所以小林认为自己是工伤也是有理有据的。 2、公司认为这是小林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毕竟厕所就在不远处,平时小林也有自残的行为,因此小林本身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小林的主观意识就是想让自己受伤,那么这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林是在年会活动合影期间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赔偿,他们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认为公司应当赔吗?
北京,男子参加年会,在大家合影留念时,他突然尿急,看到不远处有一个玻璃护栏,他就
重瓦下庆
2025-01-19 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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