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高速桥上,货车侧翻,90后小伙爬上货车驾驶室,准备救人时,突然,一辆重型货车从后面撞过来,小伙掉下大桥死亡,经认定,两司机一个主责,一个次责,小伙无责,家属告上法院,索赔200万,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8月9号凌晨3点多,90后小伙王刚开车行驶在回老家的路上,然而,在经过某县绿豆河大桥时,看到路上有一辆货车侧翻了。
看着夜色中侧翻的货车,王刚第一反应是想到车内有人被困,不及时救出来可能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他将车停在侧翻货车前方200米的应急车道上,他还让坐在副驾驶的同伴打电话报警。
王刚向货车那里跑去,坐在后排的弟弟不放心,也跟着过去。
当时,侧翻的货车驾驶室门朝上,唯一的办法,就是爬上车打开驾驶室门,才能救出司机来。
王刚没有犹豫爬了上去,弟弟也想一起上,王刚拦住了他,没让他上去。
于是,弟弟站在地上,拿出手机打开手电筒给王刚照亮。
就在王刚伸手抓住驾驶室的门把手时,没等打开车门呢。
突然,一声巨响,后面撞上来一辆货车。
夜色中,突如其来的车祸,弟弟当时就懵了,他回过神来,大声呼喊哥哥,也没有回音。
随后,弟弟拉开货车车门,把困在里面的杜某父子俩救了出来。
然而,此时王刚却不知所踪。
交警赶到后,拿着强光手电四处寻找,终于在大桥下的玉米地里发现了王刚,此时他一动不动的躺在地上。
不幸的是,王刚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时,是在桥上,道路一般弯,路面完好,干燥。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年8月9日凌晨3点44分,司机黄某,25岁,开着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高速上行驶。
该货车行驶到了大桥上时,与侧翻在道路上杜某开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以及中央隔离护栏接连发生碰撞。
因此,货车追尾,导致正在侧翻货车上驾驶室上救人的王刚坠下大桥,造成王刚死亡。
经调查,黄某开的有问题的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在高速上跑,而且,他在夜里没观察清楚路况,判断错误,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而侧翻货车司机杜某,也是晚上开车,但是,他的车装的东西太多,超过规定的重量。
结果,杜某的货车侧翻,车上的货物把车身的反光标识都挡住了。
杜某在没受伤,也能说话的情况下,当救援人员来的时候,他也没有告诉救援人员,让人帮忙放置警示标志,这也是导致事故的一个原因。
因此,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获救司机杜某承担次要责任,王刚不承担事故责任。
王刚去世后,家里人悲痛欲绝,他还那么年轻,两个孩子还那么小,大儿子上一年级,小女儿上幼儿园,一时间,家里失去了顶梁柱。
然而,王刚家人和他们谈赔偿时,却没谈妥。
随后,王刚家人将获救司机杜某、撞车司机黄某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0万元。
此次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王刚不承担事故责任,依据是什么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本案中,王刚在事故发生时,正在侧翻货车驾驶室上救人,而且,他的救援行为并没有造成或者加重事故后果,所以,王刚不用承担事故责任。
王刚家人要求获救司机杜某、撞车司机黄某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是凌晨时间,由于视线不清,也不清楚路况,在高速路上救援是有危险的。
王刚让同伴报警,设置路障,他不顾危险爬上车救人,不料,发生二次车祸,导致王刚坠下大桥身亡。
此次事故中,黄某负主要责任,杜某负次要责任,不过,两方车辆都投了保险。
最终,法院判决:由两辆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刚家人各项损失130余万元。
据悉,王刚和妻子养育着一双年幼的儿女,自从王刚去世后,妻子说,她以后会照顾好公婆和两个孩子。
王刚的离去让人痛心,他在路上见到侧翻货车,不顾自己的危险去救人,却发生了不幸,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但他的行为让人敬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天马行空
唉,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