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没和稀泥!江西景德镇男子花1800元在古玩市场淘了2件瓷器,后以2400元的

沙僧说事 2025-01-14 09:41:45

这次没和稀泥!江西景德镇男子花1800元在古玩市场淘了2件瓷器,后以2400元的价格传递给下家。不料,这2件瓷器均为3级文物,男子也被控涉嫌倒卖文物,获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情节轻微,适用缓刑,二审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万某喜欢收藏古玩,在2021年,万某在某古玩市场的地摊上,花了1800元,购买了2件瓷器。

万某购买这两件瓷器的初衷,并非是为了“捡漏”,而是纯粹的因为喜欢。

两年之后,因为工作上并不顺心,万某的生活出现困难,不得已的情况下,万某将这2件瓷器,以2400元的价格传递给“有缘人”。

万万没想到,这位“有缘人”因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其家中发现了这两件文物,经过鉴定为3级文物。

有关部门根据交易时间以及聊天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万某。

而万某也被控涉嫌倒卖文物,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刑事措施,后经法院一审判决,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万某面对判决书一下子懵了,自己在购买这两件古玩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这是三级文物。

另外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万某不仅主动交代事实,还退还了2400元违法所得,理应减轻处罚才行。

万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万某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并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中,万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配合调查,另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万某倒卖两件3级文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刑法》第326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万某以牟利为目的,将自己花费1800元购买的文物,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下家,构成了倒卖文物罪。

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如果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以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给出的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结合万某的犯罪性质与影响恶劣程度,存在“明显不当”,故一审依法做出判决。

那么二审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法院一审对万某的量刑是否过重。

法院二审查明,万某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一审的判决并无不当。

不过考虑到万某之所以将文物卖出,是解决其生活困难,且文物得到了妥善处理。

再加上万某在归案后积极主动的交代违法事实,认罪认罪,态度良好,法院认为,应适用于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法院判决,万某犯倒卖文物罪,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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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LiC

LiC

9
2025-01-14 10:41

三级就不能交易?

随意

随意

7
2025-01-15 10:38

怎么没有人去查文物市场?既然市场上允许流通,就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奇哥

奇哥

5
2025-01-14 21:55

只能买河南产地的工艺品

黎波

黎波

4
2025-01-14 20:34

不应该私自卖,应该选择拍卖。

用户10xxx04

用户10xxx04

4
2025-01-15 11:39

去签宝栏目的不都是文物么,咋不都抓起来?又不是偷盗来的!什么玩意儿!

TIM

TIM

3
2025-01-14 23:23

怎么卖1800的不是倒卖文物呢?

用户17xxx37

用户17xxx37

3
2025-01-14 21:45

文物不能买卖吗?只能放自己家里?都是自己家生产的?

螺螺其乐

螺螺其乐

2
2025-01-15 11:50

上个卖家呢,怎么处理[捂脸哭]

雨中清风

雨中清风

2
2025-01-15 12:01

那个花几百买然后几千万没出去的那个专家应该判多少年?

沙僧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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