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男子带着热成像设备和汽枪,与妻子到农村打猎时,因误将蹲在地里捡稻穗的大妈当成猎物连续开了两枪且还打中了头部。可男子发现是打中人后,却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施救并向妻子隐瞒自己打中人一事。虽然大妈奇迹般的活了下来,但也造成重伤二级后果。最终男子与妻子均被判刑且男子还是被数罪并罚。
(来源:今日说法2025年2月1日报道)
汪大妈与丈夫育有两个儿子。因早年丧偶,平时只能以捡破烂、种植农作物的为生的汪大妈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抚养长大。
2023年11月4日晚上20时许,汪大妈晚饭过后从家里拿着两个塑料袋出门,准备到田里捡点稻穗回来给家里饲养的鸡吃。
可汪大妈晚上出门后再也没回家,直到次日下午,才被儿子石先生发现倒在田里。
石先生报警后,民警发现汪大妈头上有两处枪伤,并立即通过监控视频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发现,在附近县城做烧烤生意的43岁男子徐某及其妻子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依法将二人抓获归案。
原来,事发当天晚上,徐某带着热成像设备和汽枪开车与妻子潘某到村里打猎。
二人分工很明确,由徐某负责开车、潘某使用热成像设备搜索田里有没有猎物。
潘某通过热成像设备发现有猎物后,徐某停车并使用汽枪射击猎物。一个多小时内,徐某成功打中了一只兔子、几只小鸟。
当潘某通过热成像设备搜索到蹲在地里的汪大妈时,又误以为是兔子,徐某停车后毫不犹豫的对着那个方向连续打了两枪。
可当徐某满心欢喜的走到田地查看时,结果却发现是汪大妈倒在地上昏迷不醒。
但徐某发现自己开枪是打中汪大妈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施救,而是立即跑回车上并因害怕妻子把此事说出去,没有将自己其实是打中人一事如实告知妻子。
回到家中后,徐某又因害怕被人发现,将用汽枪打来的兔子、几只小鸟扔进垃 圾桶,并将汽枪拆解后藏匿且连当晚的机动车都以低价卖给了做二手车生意的刘先生。
虽然是被汽枪打中了头部,但55岁的汪大妈经抢救后,还是奇迹般的活了下来。
住院半年后,汪大妈康复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汪大妈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就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明确指出,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或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
据此,公安机关因鉴定报告显示,徐某所使用的汽枪并非上述法定枪支,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对其行政处罚。
但检察院认为,虽然徐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狩猎罪且潘某也构成非法狩猎罪。
可徐某、潘某的辩护人认为:
第一,徐某、潘某所捕获的猎物只是兔子和小鸟等普通动物,并非是国家保护动物,故二人的行为均不构成非法狩猎罪。
第二,一般情况下,没人会晚上蹲到田地里,且热成像显示出来的结果也不像人形体状,徐某开枪时并不知道是人。即徐某无法预见其会打中人,所以本案只是意外,徐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但法院认为:
首先,经查,2022年12月,当地主管部门发布了相关公告:截止到2025年12月,全市所有区域均为禁猎区、禁止狩猎。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由于事发时是属于禁猎期且事发地点是禁猎区,因此,即便徐某、潘某捕获的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二人的行为都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构成非法狩猎罪。
即二人的行为是属于共同犯罪,徐某、潘某均要为其非法狩猎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徐某、潘某拘役4个月、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其次,即便事发时是处于黑暗情况下,徐某无法判断其枪击的目标是否属于动物,但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要仔细查看后再谨慎开枪,故其主观可以预防或者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的危害后果。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徐某发现汪大妈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施救并逃离现场,应从重处罚。
但鉴于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以及赔偿被害人汪大妈14万元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
综上,法院以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对徐某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