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旅馆拨打小卡片上的电话,谈好了价格后,万万没想到,上门的竟然是自己的妻子,双方恼羞成怒大吵了一架后报了警,没想到两人却喜提拘留所15日游。(苗侗普法)
据悉,事发当天,男子小李来到宾馆休息,这时候,有人从门外塞进了一张小卡片,小李捡起来看了一眼,原来小卡片上不仅有大尺度图片,而且内容也是相当劲爆,小李不禁心跳加快。
紧接着,按耐不住寂寞的小李当即拨打了对方的电话,双方谈好了价格,小李躺在床上听着歌,希望女子赶紧来。
不久,小李就听到了敲门声,打开房门后,小李和女子对视了一眼,结果却发现,站在自己面前的是妻子小张。
随即,两人就因此吵了起来,紧接着又报了警,警方调查后,认定两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对两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事发后,有人就说,假的吧,怎么可能会叫来自己的妻子,就算是自己妻子,那么和妻子发生关系,也是双方自愿,给钱与否跟交易没有关系。
也有人说,之前再婚南方做生意,和一个供货商关系不错,供货商来玩,就带着他去了洗浴中心,谁知刚叫来俩陪侍,供货商就拉着我往外走,出来之后说其中一个女的是他远房亲戚,当时尴尬极了。
那么,小李和妻子小张在旅馆云雨一番,也是违法行为吗?
实际上,如果双方是自愿,当然不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可是,由于小李来到旅馆之后,发现有小卡片,拨打了电话后得知对方可以提供有偿交易,所以,小李联系了对方,那么,可以认定小李具有主观故意。
虽然是小李的妻子过来的,但是,由于小张来的目的,也是为了收钱发生不法交易,所以,小张对于收钱发生不法交易,也是主观认可的。
按照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违法行为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本案中,两人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是因为双方认出了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没办法再继续交易了,所以只能属于未遂,不过因为事先双方已经谈好了价格,所以,还是应认定为违法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一般可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最终两人获得了15日的行政拘留,其实算是处罚的比较重了。
最后,等两人拘留期满出来后,不知道两人会如何相处。是选择继续一起生活,还是选择离婚,其实都是有可能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