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吉林,一女子上厕所时,一白发老人竟趴在地上向里面直勾勾地偷窥,女子事先感觉情况不对,遂拿起手机录像,老人在发现事情败露后,仓皇而逃。网友:“坏人果然不分年龄,必须严惩不贷!”
(来源:法治进行时)
根据女子拍下的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女子在上厕所时,一名白发老人忽然闯入女厕所,随后趴在地上向里面望去。
见女子正在用手机拍摄视频,老人遂赶紧起身逃离现场。
女子遂在后面追赶并询问对方“你在干啥呢?”
老人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前行,随后来了一句“在上厕所”。
女子见对方不肯认账,索性直接表明态度,表示自己已经看到他偷窥多次,如果再次偷窥,则要报警处理!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对待这样的老流氓,根本不能心慈手软,要将他曝光出来,让大家看看他的样子。”
也有网友表示,“这么年纪了,真的不害臊吗?其儿女一旦知道了,又会作何感想呢?”
还有网友表示,“女子做事的分寸把握的很理智,给这个已为人父的老者一次面子和警告,毕竟自己也没损失什么。这样的老人实是可恨,但面子和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很重要。”
诚然,在大家的认知中,对待长者的印象,一般都是德高望重、沉稳持重的,在大是大非面前,都拿捏的恰到好处,不会做出出格的事情来。
然而,在本案中,这位老人的行为却让人大跌眼镜,不仅打破了人们对长者的固有美好认知,更给那位无辜女子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难以驱散的阴影,实在让人不耻!
那么从法律角度,应如何评价老人的行为呢?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老人趴在地上偷窥女子上厕所,属于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是典型的侵犯隐私权行为。
无论老人以何种理由进行搪塞,其趴在地上偷窥的事实已被拍下,在铁证面前,其无从抵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报警后,经对老人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老人则将要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但在这里有一种情况,就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若老人已满70周岁,依照法律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即,如果本案中的偷窥者达到70岁及以上,无法再对老人进行拘留,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违法,老人仍要受到罚款、警告等其他处罚。
有人说,女子拍摄老人的视频后发到网上曝光构成违法。
从保留证据角度来看,女子在遭遇老人偷窥这种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有权利拍摄视频来记录违法事实。
这就好比在遭遇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受害者或旁观者记录现场情况一样,这些证据有助于警方后续的调查和执法,能够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但在此过程中,老人也享有隐私权及肖像权利。
如果视频中包含老人的一些私密信息,如面部特征过于清晰可直接识别、身体其他隐私部位等,女子将视频发到网上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女子而言,其正确的做法是将拍摄的证据提供给警方,由警方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也不至于让自己陷入麻烦中去。
总而言之,老而无德,谓之贼也!年龄本应伴随着阅历增长,而带来更多的品德修养与行为自律。
而本案中的老人却完全背道而驰,其行为让人着实不齿!
还好女子能够足够机警,将老人龌蹉的行为逮个正着,保留证据,从而诉诸于法律途径来加以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