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光头男子进饭店,说3个人吃饭,点了10道菜,消费700元,可直到他吃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14 09:17:47

湖南长沙,一光头男子进饭店,说3个人吃饭,点了10道菜,消费700元,可直到他吃完,一个人都没来,他把吃剩的菜,都倒进垃圾桶,然后对着服务员破口大骂,说菜不好吃,他没钱结账,还叫嚣:你过来打我呀,我打不赢你!老板这才发现,他是被整个美食街拉黑的吃霸王餐的男子,他不但挨家店混吃混喝,吃完拍屁 股走人,还坐霸王车,去超市,足浴店都不给钱。网友:这就叫“滚刀肉”。

刘女士在美食街开了一家餐馆,因为味道好,价格也亲民,所以顾客络绎不绝,每天把她忙的脚打后脑勺。

12月21号中午1点多,进来一戴鸭舌帽的男子,他说一会还过来2个朋友,一共3个人吃饭,要了一张大桌子。

然后,他就在菜单上圈圈画画,点了10饭菜,如果不是服务员提醒3个人够吃了,他还会继续点菜。

如果朋友聚餐,一般都是等大家到齐,顾客才要求上菜。

但光头男要求立马给他上菜,等饭菜陆续上桌,刘女士发现,光头男也没等其他2个朋友,反而自己大吃二喝起来。

直到1:55分,刘女士也没看到光头男朋友来,就问他朋友啥时候到?否则饭菜凉了就不好吃了。

光头男头不抬眼不睁,让刘女士别管了,继续大快朵颐。

等光头男吃的沟满壕平,竟然做出让人瞠目结舌的一系列举动,只见他把吃剩的饭菜,全部倒进脚下的垃圾桶。

然后,光头男对着服务员破口大骂,说菜的味道不好,难吃的要命。

刘女士这才反应过来,这人就是被整条街餐馆拉黑的吃霸王餐的男子,他挨家挨户吃霸王餐,吃完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来打我呀,我打不赢你,但能讹的你倾家荡产那种。

各个餐馆老板都开门做生意,图个和气生财,很多都是忍气吞声,自然倒霉,决定不给钱就不给吧,以后拒绝接待他就行了。

光头男一看,更加有恃无恐了,吃完了这家吃那家,吃完就拍屁 股走人,跟他要钱就耍赖皮,所以他被所有餐馆拉黑,刘女士反应慢了,又被他讹上了。

可刘女士也没办法,看着他倒进垃圾桶里的好饭好菜,真是心疼,她也不敢惹对方,只能免单,以后长记性,他再来吃饭,拒绝接待。

没几天,光头男又吃了一顿300元的霸王餐,被老板报了警,民警看到光头男都气的不行,这个人屡教不改,被报警过无数次。

光头男岂止是光吃霸王餐,他坐车不给钱。去超市拿东西不给钱,去足浴也不给钱……主打一个横行霸道!

难道遇到这样的人就没办法了吗?一次这样的行为给予原谅,二次就警告,三次以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罪给予拘役或管制,看他还敢不敢?

你起诉他,他什么都没有。你打他,还得倒赔钱。当好人的权益受损,坏人可以肆无忌惮,那就说明一定哪里出现了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光头男子在餐馆消费后,拒绝支付餐费,并把吃剩的饭菜倒进垃圾桶,这种行为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光头男子应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光头男子的行为,没直接表现为暴力或威胁手段,但若他的行为模式持续且恶劣,如频繁以耍赖皮、讹诈等方式迫使商家提供免费服务或商品,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变相形式。

不过,具体是否构成此罪还需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来判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光头男子的行为也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他通过耍赖皮、讹诈等方式占用商家资源,可能导致商家无法为其他正常消费的顾客提供服务,从而间接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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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小五

小五

14
2025-01-14 10:43

报警有结果吗?

答案

答案

7
2025-01-14 15:49

这种直接以寻衅滋事判刑,应该引入鞭刑,吃一次霸王餐,50块钱就抽一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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