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男子和女主播谈好价格后,一起去新疆旅游。当晚两人就破了底线,过程中,女主播突然一个劲儿喊“疼”,男子赶紧停止,穿衣将女主播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是“脊椎骨断裂”,男子交了5万块医疗费后打道回府。谁想,女主播出院后,将男子诉至法院,告他强奸,要求赔偿50万,谁知,法院的判决却让女主播傻眼了! 赵明宇真心想不到,就一个骨折,怎么可能花费20万。
再说了,蓉蓉骨折也不能全怪他,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的事儿,现在反过来告他强奸,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现在后悔也没用了,赵明宇心想:管他呢,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谁让她招惹了个狠角色。 说起这个蓉蓉,赵明宇也是哭笑不得。 当初他也是闲来无事,晚上天天蹲各种小姐姐的直播间,越是三俗的视频,他越爱看,然后就认识了蓉蓉。 天下乌鸦一般黑,没有哪个男人不好色,赵明宇也不例外。
于是,那几天晚上,赵明宇每天都为蓉蓉一掷千金,几乎天天占据榜一大哥的位置,引起了蓉蓉的注意,于是两人就联系上了。 赵明宇很清楚这种女生的来意,于是他也开门见山的邀约蓉蓉,问她要不要一起去新疆旅行。 没想到,蓉蓉压根连装矜持都不愿意装,直接说:只要价格给的到位,什么都能做。 于是,赵明宇转了蓉蓉6万块后,两人定了机票一起飞往新疆。 抵达新疆的当天晚上,就闹了个笑话。
晚上两人在情侣套房里,喝了点酒,然后行男女之事,过程中,蓉蓉突然很大声的喊“疼”。 吓得赵明宇赶紧停止,穿好衣服,将蓉蓉送至医院,检查结果是“脊椎骨断裂”,也就是腰骨折了。 赵明宇二话没说,交了5万块的医疗费,又找了一位女护工,他觉得应该没啥大事儿,也怕蓉蓉缠上他,于是赶紧偷摸打道回府了。 赵明宇觉得,两人去新疆旅游前,他给蓉蓉转了6万,然后又交了5万的医疗费,算是出手大方了,于是,回到家后,他心安理得的过自己的日子。 可他万万没想到,蓉蓉出院后,却将他告上了法院,称赵明宇是在她喝完酒后,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奸了她,向赵明宇索要50万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赵明宇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中,赵明宇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明确显示蓉蓉是自愿与他飞往新疆的,蓉蓉想要与他发生关系的欲望很强烈,所以不存在威胁和强迫。 所以,赵明宇不构成强奸罪。
2、蓉蓉在法庭上拿出就医单据,称自己花费了20万的医疗费,赵明宇当时只付了5万。 法院最终判赵明宇赔偿蓉蓉10万。 蓉蓉脊椎骨断裂这事儿,不能全怪赵明宇,也是她自愿的,大家都是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民法典》第18条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蓉蓉脊椎骨断裂这事儿,不能全怪赵明宇,也是她自愿的,大家都是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3、赵明宇和蓉蓉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吗? 赵明宇通过给蓉蓉转款,想要与其发生关系,而蓉蓉是通过收取包养费,来满足赵明宇想要和她发生关系的目的。 所以由此来看,蓉蓉和赵明宇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两人的行为明显已分别构成了嫖娼、卖淫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这种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迫害社会治安稳定,动摇婚姻家庭安定,应当严厉处罚。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