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名男子赵某到一家店吃了142元,从4点一直吃到11点,吃完饭他不付钱也

好大的瓜 2024-09-30 20:40:58

江苏苏州一名男子赵某到一家店吃了142元,从4点一直吃到11点,吃完饭他不付钱也不离开,等店家过来催他付钱时,店家才知道,原来赵某没有钱付款,店家报了警。   下午4点左右,赵某路过一家小店,于是就进去了。店家看到还没到饭点就有人进来吃饭,很是高兴,就热情地招待了赵某。   赵某进来之后,坐下来就赶紧点餐,他点了三个菜,还有一个小菜,点完菜之后,他让店家赶紧上菜,他说他饿了。   店家看到客人比较饿,等他点餐之后,她就和丈夫赶紧准备食材,然后做菜。由于人少,很快,赵某的菜便端上桌了,随后他还让店家端来一大碗饭。   饭菜上桌,饥饿的赵某,就狼烟虎吞地吃起来,似乎是几天没有吃过饭一样。他吃饭的速度把店家都给惊呆了。很快,赵某吃了不少的饭菜,他似乎没有这么饿了,这才慢慢地吃起来。   吃着吃着,他又让店家拿来酒,随后他一边喝酒一边吃菜,呈现出慢悠悠地状态。店家觉得,可能是这位男子不太饿了,所以在享受用餐的过程。   不过准备到饭点之前,店家看到赵某已经吃完饭喝完酒了,看到酒足饭饱的赵某,店家以为,赵某应该快付款离开了。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赵某酒足饭饱之后就坐在桌上,并没有要付款的意思。   店家看到赵某没有付款的意思,也没有上前打扰他,正好也到了饭点,店家也忙碌起来,随后也就没怎么在意赵某。   让店家感到奇怪的是,他们的饭点过了之后,店里的客人越来越少了,赵某依然没有付款的意思,依然坐在桌子上,似乎很有心事,坐在桌上不说话,也没有要离开的意思。   店家这时还以为可能是男子真的有心事,等他想通了自然就离开了,然后就付款了。   然而一直到了9点多,赵某依然没有离开的意思,这时店家就让自己的丈夫去跟赵某说让赵某付款,但是她的丈夫觉得冒然上去让顾客付款,似乎不太礼貌,所以就没有上去要赵某付款。   一直到了晚上10点,店里已经没有客人了,而店家也准备关门休息了。这时店家才不得不上前跟赵某说,他们要关门了,她让赵某付一下款。   然而这时赵某所说的话让她大吃一惊,他说他没钱付款。店家这才明白,原来赵某一直没有付款,是因为没有钱。本来店家觉得,如果遇到困难,没有钱付款,那么在吃饭之前,他要是说清楚,那么她可以简单地来一些饭菜,让赵某填肚子。   可是她现在看着赵某桌上的几碟菜,还有酒,虽然花费了142元,钱也不是很多。但是对于他们这样的小店来说,有时候生意不好,一天也就只挣这点钱。   想到这里店家心里就很不舒服,总不能因为赵某一句没有钱,就让她和丈夫白忙活一天。   看着赵某确实没有钱付款,店家心里也越想越不平衡,于是她就报了警。民警过来之后,店家也把事情一五一十地跟他们说。店家说,没钱吃饭,简单来一点,她也能理解,但是142元对他们来说有可能是一天的收入,所以她才不得不叫来民警。   民警过来之后经过询问,确认了男子确实没有钱付款,并且手机也丢了,联系不到亲朋好友,随后他们便把赵某带走了。   把赵某带走之后,民警对他经过了详细的询问,才有了更深的了解。   原来赵某是四川人,他本来是在别的城市工作,平时就有吃光用光的习惯。后来他才从别的城市来到苏州,但是刚过来的他没有找到工作,他确实也饿了好几天。   当时饿得实在不行的时候,他正好路过这家小店,随后他就进店点菜,吃饭,喝酒了。酒足饭饱之后,由于知道自己身上没钱,所以他才不敢轻易离开。   了解到事情的经过之后,民警面对赵某进行了依法处罚。 看到找赵某吃饭不给钱的事情,网友们也是纷纷热议,网友认为,明知道自己没钱,那就应该老实交代,而不是又吃又喝,因为别人也是小生意,都不容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子明知道自己没有钱,去进店吃饭喝酒,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   一、赵某明知道自己身上没有钱,却选择进店,又吃又喝,此行为从道德上是会受到谴责的。   从法律上来说,店家付出了劳动,履行了提供食物的义务,赵某应该履行支付的义务。但在明知道自己没钱的情况下进行消费,这种行为是犯法的。   二、赵某明知道自己没钱,却依然进店又吃又喝,实际上这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事件中,由于男子本身就没有钱付款,涉及的金额也不是很大,所以一般只会被处十日拘留。   吃饭给钱,天经地义。如果真的是遇到困难无钱支付,那么就应该真诚地向别人求助,而不是做出为难店家的行为。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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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