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男子买了半只白斩鸡,店员说一共一斤三两31元钱,男子叫住店员不让拌调料并拿出一个秤复称,结果连包装盒一起才不到一斤二两。男子大声嚷:缺斤少两就是不行!把你秤砸了不然我报警!
事发当天,一名男子去卤肉店买凉菜,他挑中了一只白斩鸡,问店员多少钱一斤,店员说一斤24元,男子要了半只,店员说半只是一斤三两,一共31元,男子当即将钱付过去了。
店员拿过鸡正准备像平时一样切块凉拌一下,却被男子叫住了。男子说钱已经付过去了,让店员不要打包,把东西拿过来,他要再称一下,如果少秤就把她们的秤砸掉。
店员明显慌张了,她神色慌张,说有时候忙起来可能会打错称,哪有男子这样说话的。
男子拿过鸡肉称了一下,连盒子一起才不到一斤二两,男子当即不愿意了:你刚刚说一斤三两650克,现在才不到一斤二两,之前我老婆在你这买东西也少秤!少秤就是不行!
店员一直辩解,说自己称错了,男子越想越不能接受,说:上次坑我老婆就算了!坑老百姓!把秤拿过来砸掉!店员见男子说话声音越来越大,赶紧劝他别这样,这样做不好。
店员结结巴巴说好话,大家都是在外面讨饭吃不容易,并把秤从台面上拿下去,藏到了柜台下面,男子打断她的话,要求她把秤拿过来。
这时候一名店员从橱窗里走出来劝男子,让他消消气,说这样做不好。男子声音更大了,说:怎么不好了?有什么不好?你坑老百姓就好了?每天这样坑了多少人?秤砸掉,必须砸掉,不砸我就报警!
几名店员不停劝男子,男子不为所动,大声拆穿她们的伎俩,说一斤就少一两多,缺了十分之一,长年累月下来得多少,不知道有多少人被他们坑。
因为男子闹出的动静,附近围了一大圈人,该店见人越来越多,再不处理事情只会越闹越大,只能把秤拿了出来摔了几下,企图蒙混过关。
男子并不打算轻易放过他们,再次大声要求:砸坏!不行,必须砸坏!快砸!不然我报警!一旁男店主见事情闹大,过来向男子讨饶:砸坏了还要钱买,给我一口饭吃吧哥们。
眼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大家七嘴八舌的讨论着,迫于压力,店员将秤拿出店外,当着众人的面砸掉。现场响起一片叫好声。
一、店家的行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2两鸡肉并不多,如果仔细算下来,如果该电子秤确实有问题,一天下来也有很多钱。24元一斤的白斩鸡,每两就是2元4角钱,二两也就是4块8毛钱了。
如果该店每天卖出的很多,这笔多收的钱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一个顾客就多收4块8毛钱,100个顾客就480元了,这种行为是必须要处罚的。
计量法规定,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店的秤很明显的不对,用称重不准的方式不知道欺骗了多少消费者,损害了多少人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款的三倍。
该店家缺斤少两,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其作为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男子作为买家,不仅可以要求砸称,还可以索要赔偿,男子是可以要求店家退一赔三的。
二、该男子让店家把称当众砸掉的行为是否正确呢?
男子的行为很显然还是不对的,因为店家是在男子的逼迫下才将称弄坏的,男子的行为初衷是时的,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反映到市监局,有执法的人处理比较稳妥。
称虽然不是男子给店家弄坏的,是店家自己处理的,是在男子的不断逼迫后店家才这么做的。如果男子的行为过当,也是有可能被按照故意损坏公私财务被认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多时候,作为消费者,我们不清楚自己买的东西是不是足秤,店家说多少就是多少。
如果太明显的虚高,一次两次之后,我可能不再去那家买东西。公平秤摆在那,除了偶尔有较真的人去复秤,没有几个人去使用。
做生意不容易,要做得长久,就要诚信经营。东西给得足不足,也许顾客不会拿回去称,但对比之后,客人心里会有一杆秤,哪家店实诚,哪家店宰客。
固定的店面,要生存下来,需要街坊邻居的帮衬,做熟客生意才能稳定发展。若是为一时得利而让附近居民感觉被坑,那才是得不偿失。
作为店家,做生意就应该讲一个诚信,而买家也应该提高警惕,在自己感觉买到的产品重量不够时,可以再次称重,如果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可以及时的维权处理!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