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2月3日凌晨,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发生一起恶性入室抢婴案。
以曾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切断村内电源后,
翻墙闯入姜甲儒家,控制其祖父母,
将时年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抢走,
后以28600元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

孩子被抢走后,姜家开始了长达17年的寻找。直到2023年,警方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人脸识别技术,才成功找到了已长大成人的姜甲儒。
2024年1月,四名嫌疑人分别被抓获归案。调查发现,这四人此前均有犯罪记录,曾某某、吕某某和王某某曾多次在泰安市周边农村盗窃牛羊。
2025年4月2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令人震惊的是,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当庭对被害人家属和同伙破口大骂,毫无悔意。

12月5日二审开庭前,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请求法官约束曾某某的言行。
庭审中,虽然曾某某控制住了嘴巴,却“管不住腿”——他频繁通过抖腿来表达自己的傲慢和无所谓,即使法警多次提示也毫不收敛。
更令人发指的是,曾某某曾在一审时威胁:“说我找死,说他总有一天会出来,让我们都不好过,要弄死我们。”
面对法庭指控,曾某某竟否认与其他共犯相识,也不承认参与偷抢孩子,声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介绍人签了字”。
袁某某也否认自己提供了踩点信息。但检方提供的证据推翻了他们的谎言。

据了解,二审未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是因为“曾某某和袁某某的性质非常恶劣,一审时他那么猖狂,不仅把我们受害人吓到了,其实给法官们都吓坏了。”
研究表明,人贩子常使用“这不严重”的心理策略,让受害者和社会淡化犯罪的严重性。这种心理操控使他们对罪行缺乏应有的悔意。
人贩子还常常教导受害者“你无关紧要”,让受害者感到自己不值得被拯救。这种心态可能也反映了人贩子自身对他人生命的冷漠。
在本案中,四名人贩子均有犯罪前科,显示出他们长期脱离社会规范的心理特征。
案件背后隐藏着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收买姜甲儒的夫妇之所以想要男孩,很可能与“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有关。
在不少农村地区,“无子”的压力足以让人铤而走险,罔顾人伦法理。这种社会环境为人贩子提供了市场需求。
收买被拐儿童的刘某强夫妇因追诉时效已过,最终未被起诉,这也反映出法律在面对这类犯罪时的局限性。

姜甲儒的家人最担心的是:“真的怕他们减刑后出来,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
这种恐惧并非空穴来风。从曾某某在法庭上的威胁可见,这类犯罪分子对受害者缺乏基本同情心,甚至视其为仇敌。
此案中被害人家庭获得20万元民事赔偿,但这笔钱如何能够弥补19年的分离与痛苦?



19年前的寒夜,他用28600元买断了一个孩子的童年;19年后,他试图用抖腿的姿态买断一个家庭的正义期待。他不仅偷走了一个孩子,还想偷走法庭的庄严和社会的信任。
姜家客厅墙上,19年前的婴儿照与如今的青年照并排挂着,中间是17年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