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都害怕!不要轻易帮别人看孩子!重庆,女子是4岁男孩奶奶的朋友,男孩见到她就亲切地叫奶奶,女子也很喜欢小男孩,经常给他买玩具和零食。这日,男孩奶奶正好有事,就把男孩托付给了女子。女子就把男孩带回自己17楼的家里玩耍,她让男孩在客厅玩,自己进卧室去换衣服,谁知再出来后,男孩不见了。她听见楼下有惊叫声,趴窗户一看傻眼了,原来男孩站小凳子从没防盗网的窗户坠落到楼下花台上。男孩经抢救留住了性命,却落得好几处伤残,其父母悲痛欲绝,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要63万赔偿。法院判她承担60%责任,赔偿38.5万,女子有苦说不出了!
在2021年,小王才只有4岁。他这个年纪的小孩子好奇心重,根本识别不出身边潜藏的危险。
奶奶经常照顾他,有时带着他去见朋友李某,就此,小王也管李某叫奶奶。
李某也很喜欢小王,经常给他买买好吃的零食和玩具。孩子更加喜欢李某,跟她特别亲。
这日,小王奶奶有事,就将小王托付给了李某,让她帮忙照顾下。
李某欣然答应,熟人之间搭把手临时看一下孩子,只是一件举手之劳的小事!于是便带着孩子回了自己家17楼的家里玩耍。
回到家之后,李某嘱咐小王,叫他就在客厅茶几边上自己玩。自己去卧室换套衣服就出来。
她想着只是进卧室换套衣服,也就短短几分钟的功夫,她心里并没有多想,直接就把年幼的孩子一个人留在了客厅。
谁也没料到,危险早就埋伏在窗边。
她家里的窗户没加装防护防盗网,那阵子外面下雨,窗户特意留出了一道缝隙。
更要命的是,窗边还放了一把凳子。好动的小男孩趁着大人不在,搬来凳子踩上去,凑到窗户边上往外张望。
悲剧就在一瞬间发生,孩子直接顺着那条缝隙,从17楼摔了下去。
等李某换完衣服走出卧室,客厅已看不到孩子了。她转头一眼看见敞开的窗户,当时整个人心里咯噔一下,一股恐惧感瞬间涌上来。
紧接着楼下传来嘈杂的呼喊声,她慌慌张张往楼下跑,就看见小王直直躺在楼下的花台上面。
紧急送医抢救之后,小王命虽然保住了,可伤害已无法挽回。
孩子身受重伤。后续孩子在医院前后住了68天,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截瘫加上多处骨折,一次性评出来七级、九级、十级好几处伤残。
往后漫长的日子,孩子要长期佩戴矫形器,没完没了做康复训练,小小年纪就落下终身残疾,孩子的父母看到诊断结果之后悲痛万分。
因后续赔偿谈不拢,小王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一共提出63万余元的索赔。
法庭上面李某觉得很委屈,自己纯粹出于好心,免费帮忙照看,就进屋换个衣服而已,怎么就要赔这么一大笔钱。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一旦接手,答应帮忙照顾4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男童,并且把孩子带回自己家中,在自家房屋这个可控的环境之内,就产生了临时的安全看护义务。
李某明知道家住17层高层,窗户没防护网,还留有缝隙,窗边还摆放凳子,却还独自把幼童留在客厅,自己进卧室换衣服。
属于重大过失,该过失和孩子坠楼致残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34条第3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奶奶作为临时照管孩子的长辈,轻易就同意李某带走孩子,也没就孩子的安全风险进行叮嘱。
监护人一方本身没有尽到审慎监护义务,自身同样存在过错。可以相应减轻受托照看人李某的赔偿责任。
综合全部情况,法院最后判定,李某承担60%主要赔偿,奶奶需自行承担剩余40%损失,李某一共要赔38.5万余元。
生活当中熟人之间临时帮带小孩,即便出于善意,也一定要充分留意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尽量不要将年幼孩子单独留在有风险的房间里面。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人情归人情。不管是谁临时接手低龄孩童,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而家里的长辈,也不要轻易就把小孩托付出去。高层居家,窗户防护这道安全防线,更是万万不能忽视。
信源:小强热线 20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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