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邀请16岁邻居女孩到家中玩耍,期间竟多次诱骗女孩发生关系,随着时间推移,女孩怀孕肚子越来越大,家属才发现此事并报警,男子被判刑10年半,等女孩生下孩子,家属又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7万!
(来源:裁判文书网)
覃小青今年满16岁,却智力发育迟滞,除了基本生活能自理外,其智商与小孩子无异,家里人也就一直让她在家里待着。
覃小青的隔壁邻居叫刘青山,他平时独居在家,是看着覃小青长大,与覃家关系还算不错。
2024年7月,刘青山邀请覃小青到其家中玩耍,期间开始对覃小青动手动脚。
因覃小青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也没有判断能力,刘青山便得寸进尺,与覃小青发生了关系。
自此以后,刘青山便会经常邀请覃小青到家中玩耍,实则是为了和她发生亲密行为。
覃小青智力有缺陷,刘青山每次事后都会威胁她,让覃小青不要将两人的事情告诉任何人,而覃小青自然也不敢告诉父母。
就这样,覃小青的父母一直被蒙在鼓里,等到2025年3月,覃小青的母亲发现女儿肚子越来越大。
之前覃母以为女儿是长胖了,可女儿肚子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增大,女性的直觉告诉她这不对劲!
在母亲的一番逼问下,覃小青将刘青山诱骗她去他家中的事情讲了出来,而此时女儿已经到了预产期!
母亲如遭晴天霹雳,一时也不知该如何是好,多番思索之后,决定要刘青山过来协商如何解决。
覃家人的诉求也很简单,刘青山要对女儿和孩子负责,还需要赔偿一笔钱!
未曾想,刘青山一口拒绝,覃家人一怒之下便报了警,而刘青山也被刑事拘留,在此期间,覃小青生下一个男孩。
经过鉴定,男孩的父亲正是刘青山,刘青山也因此被判刑10年6个月!覃家人仍不解气,又将刘青山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刘青山被判刑10年6个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是10年,而刘青山不仅被顶格判罚,还多加了半年,其原因有两个。
一是他多次诱骗覃小青并发生关系,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二是侵害被害人致使怀孕。
司法解释里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侵犯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
无论覃小青当时是否出于自愿,刘青山的行为都是犯罪,而且情节十分恶劣,应从重处罚的类型。
2、覃家人的索赔请求法院会接受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覃小青因遭受刘青山的侵害怀孕,住院生产等相关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他进行赔付,不过,一般刑事处罚后,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不过,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部分法院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政策考量,会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法院判决赔偿覃小青4000元医药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3、覃小青的孩子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无论怎样,孩子是无辜的,DNA 鉴定确认刘青山为生父后,他对该男孩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覃小青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抚养孩子的重任应该由刘青山承担。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