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男子在公司上班,单位刚好有个和他同名的同事。财务发工资粗心大意,把别人的3000多块工资,误打到了男子的账户。公司发现出错后,多次劝说让他退款。不料,男子一直不归还。公司将男子起诉法院,法院强制执行,男子才把钱还回去。
男子王某,是某一家公司的在职员工,巧的是,公司里还有另外一名同事,跟他同名同姓,也叫王某。
2026年2月,到了公司每月发薪的日子。
财务人员在批量转账发放工资的时候,没有仔细核对姓名、银行卡号。
只是粗略看了名字,阴差阳错,把本该转给另一位王某的3000多元工资,打到了这名男子王某的银行卡上。
工资全部发放完毕之后,财务开始核对账目,很快就发现这笔转账出了差错。
一笔工资重复发放,另一名同名的同事,却没有收到自己的薪水。
公司工作人员立刻联系上王某,把事情原原本本跟他讲清楚,希望他把这笔错转的3000多元退回公司。
可王某却打起了小算盘。他心里清楚这笔钱不属于自己,但是钱已经进到自己银行卡里,他就不想往外拿。
王某面对公司多次打电话、发消息沟通,他干脆装糊涂,假装不清楚这件事,一直置之不理,坚决不肯退还这笔钱款。
公司反复跟王某协商,好话都说尽了,对方始终不愿意退款。
没有别的办法,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后认为,这笔款项纯粹是财务操作失误错转,王某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占有这笔资金,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全额返还这笔钱。
判决书下来之后,王某依旧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眼看判决到期,钱还是没有收回,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找到王某,耐心给他普法,严肃告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会带来的法律后果。
如果执意不还钱,法院可以冻结银行卡、划扣账户资金,还会影响个人征信,严重的还会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听完法官的释法教育,王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敢再继续拖延,在5天之内,把3000多元全额退回给公司。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王某拿到的3000多元,是财务失误错转,他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拿这笔钱,就属于法条里说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王某明明收到公司通知,清楚钱转错了,依旧拖着不还,公司不仅可以要求他还钱,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
千万不要觉得,钱进了自己账户就是天上掉馅饼。一旦明知不属于自己还拒不退还,对方就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银行卡突然收到一笔不明转账,不要心存侥幸,不要想着占小便宜。
不属于自己的钱,拿了早晚要还,最后不仅要还钱,还要惹上官司,影响个人信誉,得不偿失。
做人别贪不义之财,不然最后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