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江苏徐州,一男子和妻子在上海买了房子,妻子拿出91万,男子父母多次给转钱,没过多

江苏徐州,一男子和妻子在上海买了房子,妻子拿出91万,男子父母多次给转钱,没过多久,男子和妻子发生矛盾,男子立马给父母补写借条: 借父母457万,最高年息按36%计算,男子父母拿着借条,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告到法院,要他们共同偿还457万及利息,一审二审判决,由儿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儿子不服,申请再审: 我和我父母一条战线!

2012年时,张先生和陈女士结婚,没过多久,张先生调到了上海。

2017年时,两口买了套房子,2020年时,在张先生的坚持下,俩人又买了第二套房子。

买房期间,张先生的父母多次给张先生转款,他们之所以给钱,就是为了让儿子有更好的发展。

他们拿出了所有的积蓄,积蓄不够,他们还出去借钱。

到了买第二套房子的时候,他们把老家房子的拆迁款也拿了出来。

他们原本以为,只要儿子和儿媳好好过下去,这笔钱就不用还了。

可他们又怕万一有点意外,他们的养老就成了问题。

于是,张先生给父母写了借条:2017年时写了一张,借父母194万,年利率36%。

2020年时又写一张,借父母160万,年利率24%。

到了2023年,张先生又给父母补写了一张81万多的借条。

买房子时,陈女士也转过两笔钱,一次70万,一次21万。

可万万没有想到,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他们买完房子,房子是有了,俩人的心却越来越远。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先生和陈女士感情破裂,婚姻眼看着走到头了。

老两口急了,立刻拿着借条,把儿子和儿媳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归还457万本金加利息。

他们没按借条上的高息,而是主动把利息降到了LPR四倍。

陈女士不承认是借款,当初他们买房子时,手里没钱,是他们卖了老家的婚房,然后和公婆一起凑钱买的。

公婆之所以掏钱,是为了给他们儿子买房,也是为了他们自己住着方便。

借条是他们儿子写的,不是自己写的,自己从来没有向公婆借钱,公婆转账时,也没说过那是借款

那些借条不是当时写的,而是在他们感情出现问题后补写的。

公婆写好,让丈夫签的字,丈夫还多次要求她补签,但陈女士始终没有签过。

在张女士看来,这是丈夫自行确认的债务,不能让她承担责任。

陈女士还说,买第二套房子时,陈女士不同意,是丈夫张先生非要买的,之后陈女士给他转了21万。

丈夫和公婆长期在一起生活,他们之间转款混乱,不能把所有的转账,都算成借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两口说是借款,得证明转款时双方说好了是借钱。

而且,张先生的父母拿不出证据证明儿子写借条时,儿媳陈女士也在场。

再加上张先生后来反复要求陈女士补签,这就说明,陈女士对借条和高息的事情根本就不知情。

而且,子女向父母借钱,约定36%、24%的年利率,明显不符合正常情理。

陈女士说过愿意卖房还款,那只是夫妻间的商量,并不能算她同意夫妻共同还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认为,这笔457万的款项,一开始就约定了远超普通家庭借贷常理的高利率。

全程只有张先生一个人在借条上签字,陈女士从头到尾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老两口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转账当时就和小两口约定了这是借款,也没法证明陈女士事后对这笔巨额债务进行了追认。

而且这笔钱的规模,早就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开支的合理范畴,仅凭着钱用在了夫妻共同房产里这一点,根本不能直接推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一审判决,由张先生一人给父母还本金457万,利息按四倍LPR分段算,驳回张先生父母的其他请求。

老两口不服,提起了上诉,被二审驳回,维持了原判。

但张先生还是不服,说他和父母是一条战线,还说他还款有压力,已经向高院申请再审。

有人说了,从借条和利息上看,这人是处心积虑已久,想坑儿媳,不地道啊。

也有人说,妻子没有还款的义务,哪怕房产证写了妻子名字也改变不了结果,毕竟这债务借贷妻子没有参与,怎么可能让其帮忙还款。

更有人说,利息36%?想钱想疯了,谁家女儿还敢嫁给他们家?真是奇葩。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两全其美
两全其美 2
2026-09-25 11:32
分手见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