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出轨”惹的祸!江西新余,丈夫怀疑妻子出轨,踹门进入出租屋后,持刀把妻子砍到休克、女儿砍伤头部,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7年,男子不服上诉,二审改判6年4个月,家暴闹出人命边缘,法院为啥这么判?
婚外情和家暴的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张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中已有清楚答案。张某与邹某2007年4月登记结婚。2010年6月,邹某因张某与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用电话线抽打张某。
2013年六七月,邹某再次因怀疑张某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把张某按在地板上殴打,张某嘴部流血。2018年11月24日,邹某又持裁纸刀划伤张某面部和衣物,张某伤情达到轻微伤。
到了法院,邹某强调张某有过错,认为夫妻争吵不该算家暴。法院没有接受这种解释,认定婚姻过错和家庭暴力必须分开判断,配偶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暴力解决问题的理由。
这正好解释案例材料中最容易被误读的一点。即便肖强真的怀疑周兰存在婚外情,司法机关仍然要看菜刀、砍击部位、攻击次数和停止原因。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公布的许某某故意杀人案更直接。
2023年5月9日,许某某与刘某甲因感情纠纷争执,许某某持水果刀刺向刘某甲左胸,造成轻伤一级。法院认定故意杀人未遂,并指出判断杀人故意不能只听行为人事后怎么解释,还要结合凶器、手段、攻击部位以及双方长期相处模式。许某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饮酒也不会当然减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中,陈某某长期酒后辱骂、殴打妻子胡某某。2019年5月9日凌晨,陈某某因经济压力和生活琐事与胡某某争吵,随后掐颈并撞击胡某某后脑,造成胡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鉴定认为陈某某案发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相关精神障碍来自主动饮酒形成的非病理性原因。法院没有因为饮酒而当然减轻责任,反而结合长期酒后家暴史作出评价。对于案例材料中的肖强而言,如果饮酒属主动摄入,单凭“喝多了、控制力下降”并不足以推翻对持刀行为性质的判断。
真正可能影响量刑的,是案发后的具体表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以认定自首;没有达到自首条件但如实供述,也可能依法从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的司法意见还明确,犯罪后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或者明知别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不拒捕并供认犯罪事实,都可能被评价为自动投案。
2014年8月17日,姚某某在长期遭受丈夫方某某家暴后将方某某杀死。姚某某作案后拨打110,留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并如实供述。法院最终认定自首,同时综合长期受暴、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这个真实案例说明,110电话并非无关细节,报警内容、是否逃跑、是否等待警察、第一次讯问是否如实交代,都可能进入量刑审查。
罪名判断看的是持刀行为是否反映剥夺生命的故意,刑期调整则还要继续核对自首、坦白等法定或酌定情节。婚姻矛盾解释了冲突来源,却不能把家暴变成可以接受的处理方式。
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