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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这样的母亲?”贵州天柱县,女子的丈夫去世后,她嫁给了小叔子,还生了个儿

“怎么会有这样的母亲?”贵州天柱县,女子的丈夫去世后,她嫁给了小叔子,还生了个儿子。可在儿子2岁时,女子突然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30多年。儿子成年后外出打工时不幸遇难,获赔118万元赔偿金。万万没想到,女子竟突然出现了,还要求分割这118万元。小叔子果断拒绝,认为女子不配分这赔偿款。在遭到拒绝后,女子果断将小叔子告上了法院,以亲生母亲的身份,要求分钱。法院判了!

据悉,女子杨某出生于1964年,杨先生比杨某大了一岁。在杨某成年后,她嫁给了杨先生的哥哥,婚后共同生育了一双儿女。可后来杨先生的哥哥因意外离世,留下了孤儿寡母。

那时候杨某整个人失去了方向,不知道是该继续在婆家生活,还是回娘家。后来为了一双儿女,她选择留在了婆家。

期间,婆婆以及其他亲友多次劝说她,与其嫁给外人,还不如嫁给杨先生,这样两个孩子也不用离家,也不用担心后爸对他们不好。

杨某觉得这话也对,最终在婆婆等人的撮合下,嫁给了杨先生。婚后二人还生了个儿子小杨。

杨先生自从娶了杨某后,一直视侄子侄女为己出,即便小杨出生,也从未缺少对他们的关爱。

可谁曾想,在小杨2岁时,杨某突然离家出走了。杨先生找寻了30多年,都没有杨某的任何信息。

在这漫长的30年里,杨某从未回来看望过小杨,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没有出过。小杨从小就跟着父亲杨先生、奶奶还有亲戚生活。

时光匆匆过去,2025年年底,已经30多岁未婚无子女的小杨在渔船上工作时,遭遇了意外,不幸身亡。肇事方一共赔付了118万元赔偿金,这笔钱由杨先生一直保管着。

万万没想到,在赔偿金到手后没多久,那消失30多年的杨某突然回来了,但她并没有去小杨的墓地看看,而是直接向杨先生索要那笔赔偿金,她想分走一点。

杨先生当年因为杨某的不告而别,一直记恨在心,而这次杨某回家,竟只为了那点赔偿金,这让他的心彻底死了。杨先生果断拒绝了分割赔偿金的要求。

之后不久,杨某便将杨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这118万元赔偿款。

法庭上,杨先生愤怒地指责杨某未曾尽到一个母亲的职责,30多年来对小杨不闻不问,于情于理都不该给她分这笔钱。

杨某没有太多的情绪,她仅仅以自己是小杨亲生母亲的身份,要求依法分割这笔赔偿金。

法院会怎么判?

这里先要给大家区分下,死亡赔偿金和死者的遗产,并非同类。

遗产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人在死亡后获得的财产。

小杨身故后,杨先生获得的这118万元并非遗产,所以不能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但是《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1045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由此可见,不管当年杨某为何抛弃小杨和杨先生选择离家出走,也不管为何杨某30年来都未曾抚养、看望过小杨,都不影响其分割这118万元的权利。

但如果让杨某分走一半或更多,那对于杨先生来说,就太不公平了。毕竟小杨是杨先生和他的母亲还有其他亲戚一起带大的,这30多年来付出了不少心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虽是小杨的生母,但她30多年来没有抚养、探望过小杨,母子之间的情感、经济联系都十分薄弱。

反观杨先生,他一手把小杨拉扯大,父子长期共同生活,经济联系紧密。

更何况,杨先生只有小杨这一个儿子,而小杨的意外离世,给杨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杨某则还有两个子女可以依靠。

综上,法院酌情判决,在扣除相关合理开支后,由杨某分走310414元,剩余769586元归杨先生所有。

对于法院的判决,不少人心中产生了矛盾,认为母亲在这30多年里对儿子不管不问,凭什么还能拿到30多万元赔偿,这对父亲来说,太不公平了。

其实从情理角度来看,的确是对杨先生十分不公平,但这起案件除了情理,还要考虑法理。

既然法律赋予了杨某获得赔偿金的权利,那就不能因为她未尽到一个母亲的职责而剥夺她的合法权益。

您觉得这样的分配方式,是否合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