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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一名男子察觉一个女孩智力不太正常,便把她哄骗到山上的田地里,跟她发生了

云南宣威,一名男子察觉一个女孩智力不太正常,便把她哄骗到山上的田地里,跟她发生了男女关系。男子兴奋不已,还用手机录了下来,打算日后慢慢自我欣赏。这并非他头一回干这种事,此前他就因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过刑,这回才刚刑满释放两个月,就又伸出了黑手,这次他被判了有期徒刑6年。


云南宣威男子吕某,早年就犯下抢劫、强奸罪行,被判十六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仅仅两个月,还没有站稳脚跟,他又把魔爪伸向一名智力存在缺陷的女子。


哄骗对方去到山上田地实施侵害,还用手机录制作案视频,打算留存日后观看,女孩回家之后状态异常,家人察觉不对劲立刻报警,案件证据确凿,吕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吕某出狱时已经三十八岁,身有前科,没有稳定工作,整日游荡闲逛,他不从自身找原因,反倒埋怨家庭条件不好,责怪父母没能给自己优渥的生活。


找对象屡屡碰壁之后,不想踏实谋生,继续动歪心思,在街上闲逛的时候,他留意到一名行为举止异常的女孩,经过试探,发现对方防备意识薄弱,缺少辨别是非的能力。


吕某随即产生歹念,花言巧语哄骗女孩跟随自己前往山间田地,在没有暴力胁迫的情形下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并且用手机把全过程录制下来,甚至还打探女孩住址,盘算后续再次作案。


女孩衣衫不整很晚才回到家中,父母察觉到异样,耐心询问,女孩零碎说出在田里和男子接触的经过。


家属意识到女儿遭受侵害,马上报警。


警方迅速抓获吕某,对被害人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女孩患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案发的时候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手机里面留存的录像,成为锁定犯罪事实的关键物证。


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一点需要厘清,是否动手施暴,并不是认定强奸罪的唯一标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行为人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病、智力残缺,没有自我防卫能力,即便被害人表面顺从,没有反抗,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旧构成强奸。


吕某通过接触已经明确感知女孩心智异常,依旧实施侵害,犯罪要件全部成立。


吕某归案之后如实交代全部作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但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吕某坐了十六年牢,出狱仅两个月再度作恶,足以说明改造效果有限,主观恶性很深,法院综合认罪认罚从宽以及累犯从重两项情节权衡,最终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作案使用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这起案子让人唏嘘,智力障碍群体本身就需要家人耗费大量精力看护,本就承受生活重压,还要面临被不法分子侵害的风险。


即便犯罪分子得到法律制裁,带给受害者以及整个家庭的心理创伤很难彻底抹平,监狱的刑罚可以剥夺人身自由,却未必能彻底扭转部分人的恶念。


对于前科人员的社会帮扶固然重要,但面对屡教不改、专挑弱势群体下手的罪犯,法律的惩戒力度不能松懈。



信源: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