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山东聊城,一大爷在家里面上厕所时,不慎摔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哭红了眼,按老

山东聊城,一大爷在家里面上厕所时,不慎摔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哭红了眼,按老规矩第二天就把大爷火化了,入土为安。谁知,家属一周后发现一张意外险保单,保额10万元,去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遗体都火化了,没做尸检,凭什么证明是意外摔死的?万一是病发晕倒的呢?死因不明,我们不赔。”家属气得手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10万元。法院这样判决,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没想到!


事情要从2025年10月说起,老人李某甲在家上厕所,厕所是老式蹲坑,地砖有点滑,他进去时脚下打了个趔趄,整个人摔在厕所地上。家里人听到声响跑过去时,老人已经倒在地上不动了。


一家人都慌了神,赶紧打120,救护车把人送到医院急救,可人没能救回来,当天就走了。


按当地老规矩,人去世后第二天就火化,很快入了土,家属当时只顾着处理后事,根本没想过什么意外险,直到一周后收拾老人遗物,才翻出一张意外险保单,保额10万元。


家属觉得老人明明是摔死的,这份保险应该能赔,就去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一口回绝,理由是遗体已经火化,没有尸检,不能证明是意外摔倒导致的死亡,也可能是先发病再晕倒,死因不明,不符合理赔条件。


这话在家属听来特别刺耳,老人摔倒在厕所是事实,家里人亲眼看见他躺在地上,地上还有打滑的痕迹。


可人已经烧成灰了,再让他们拿出尸检报告,等于把人往死胡同里逼,农村老人去世,尤其是这种年纪大的,家里第一反应就是按老规矩尽快入土,谁也不会为了将来理赔专门留个尸检。


保险公司这一句“死因不明”,说白了就是找理由不想赔。


这个案子后来闹到法院,法院的判决思路其实很清楚,意外险赔不赔,关键看能不能证明事故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老人摔倒这个事实有家属证言、医院抢救记录,也能从现场情况推断出来。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老人当时是先发病再摔倒,那就不能因为没做尸检就否定意外性质,火化是家属按风俗行事,不能反过来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借口。


我觉得这个案子最有价值的地方,是法院没有机械地要求家属必须提供尸检报告,很多保险公司拒赔意外险,张口就是“死因不明”,把举证责任全推给家属,可普通家庭哪有能力在丧事期间还想着保全证据。


法律保护的是公平,不是谁嗓门大谁占理,老人摔倒在厕所,这是有目击、有急救、有现场痕迹的,不能说火化了就一笔勾销。


当然,我也理解保险公司的顾虑,他们怕的是骗保,怕的是有人把疾病死亡包装成意外,可这种担心不能靠“没尸检就不赔”来解决。


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就知道很多农村老人出事后会尽快火化,就该在理赔流程里留出更人性化的空间,或者提前告知家属注意事项,不能等出了事才说“你们没按我们的规矩来”,这不像服务业,像在赌家属不懂。


这个判决对类似案件有参考意义,很多农村家庭给老人买了意外险,老人洗澡、上厕所、下楼梯摔了,很多时候都不会专门做尸检,如果保险公司都拿这个当拒赔理由,那意外险在农村就形同虚设。


法院的判决等于说清楚了:没有尸检,不影响根据其他证据认定意外死亡,只要证据链基本完整,保险公司该赔就得赔。


从家属的角度讲,这件事也提醒人,老人去世后先别急着把遗物全处理掉,如果买了保险,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问清楚理赔需要什么。


实在来不及做尸检,也要把医院记录、现场照片、目击情况尽量留全,这些材料在法庭上比口说更有用,别等到火化之后才想起来,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


最后想说,保险本来是为了让人遇到意外时少受点损失,如果动不动就拒赔,还把责任推给家属没做尸检,那买保险的意义就变了味。


法院判了,家属这口气能顺一点,但过程太折腾了,希望保险公司能少点这种“抠字眼”的操作,多想想自己到底是为谁服务的。别等被打脸了,才知道赔钱。


信源:
齐鲁晚报《老人如厕摔倒去世后家属申请意外险理赔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
山东高院官方公众号《老人摔倒入院死亡未尸检 意外险不能当然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