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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一58岁女子被村民养的2条大型犬扑咬。她惊恐的躲避时,和一辆私家车撞一

山东青岛,一58岁女子被村民养的2条大型犬扑咬。她惊恐的躲避时,和一辆私家车撞一起摔倒,司机把恶犬赶跑救了女子。女子被鉴定为10级伤残。治疗了一年半,法院判犬主承担50%责任,赔女子209179元。万万没想到,法院说女子的伤情和司机没因果关系,但司机需担10%责任,赔偿41625.8元。网友:狗咬伤人只承担 50% 责任? 还有40%跑哪去了,被咬的人自己承担?

58岁的仇女士,在村里的路上正常走路,没成想,翟某养的2条没牵绳的大型犬突然蹿出,冲着她扑过来。

仇女士吓得拼命往后躲,慌乱之中,没注意身后孙先生开过来的私家车,直接和车撞在一起摔在了地上。

2条狗追上来接着撕咬倒地的她。孙先生赶紧下车,找了把铁锹把狗赶跑,把仇女士从狗嘴里救了下来。

仇女士遍体鳞伤,还好逃过一劫,她前前后后治了一年半,身上的伤最后被鉴定成10级伤残。

鉴定结果写得明明白白,她身上最严重的是腹部的伤口,构成了重伤。

但仇女士的伤,不是被车子撞的,是被狗咬的。

可法院判决结果直接在网上炸了锅。

法院认定这起事故里,有2个侵权行为。

一是养2条大型犬的翟某没牵绳、没做任何管控,是整件事的主要诱因,要承担50%的责任,赔仇女士209179元。

剩下的孙先生,虽然他的车没直接撞出重伤,但他当时开车没及时踩刹车避让,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仇女士女被他的车撞倒之后,整个身体,直接暴露在狗的攻击范围内,反而增大了被狗撕咬受伤的风险,也算损害发生链条里的一环,要承担10%的责任,赔41625.8元,这笔钱由他的保险公司出。

2个侵权人加起来,赔了差不多25万,剩下40%的责任,法院认定是女子在躲避犬只过程中,属于她自己避险行为的合理风险,由她自行承担。

判决一出来网友直接吵翻了,不少人说狗咬人只担一半责任,救人的司机反倒要赔钱,剩下的责任还要被咬的人自己兜,这逻辑实在让人想不通。

2025年,河南一路人被没牵绳的烈犬追赶,慌不择路撞上路边停放的电动车,摔倒后被狗咬伤。

法院最终判决,犬主承担70%责任,电动车车主违规占道停车承担10%责任,路人自行承担20%责任,不少网友当时就提出,路人完全是受害者,不该自行承担责任。

司机本来是下车赶狗救人的,最后反倒要掏几万块赔偿,真够冤枉的。

大家在意的是,这种判决会不会给普通人传递一个信号:以后路上遇到有人被狗追,你不敢随便上前帮忙,万一操作不当反而要担责。

养大型犬不牵绳的人,才是整件事的始作俑者,让他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才是最合理的。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犬主没对大型犬采取管控措施,是损害发生的核心诱因,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司机没尽安全注意义务的过错,只能在他行为对应的风险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不应让救助行为被过度追责。

如果连出手救人的司机,都要为狗主人的过错承担额外成本,那最后寒的是所有普通人的热心,纵容的是那些连狗都管不住的养犬人。

不该是让救人的人担责,而是让闯祸的狗主人,为自己的疏忽付出全部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河报20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