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8月10日报道,重庆奉节一个烟草公司的男职工,在单位既搞婚外情又找烟农借钱,两件事都让公司知道了。单位直接把他开除了。他不服气,跑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还要赔偿。仲裁没成,他又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结果怎么样?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他不甘心,接着上诉。最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这事儿说起来还真不复杂。
这个男的姓陶,在奉节县烟草公司做了二十多年技术员,月工资七千多。他结了婚,但从2021年到2025年这几年间,先后和两个女的保持不正当关系。时间不短,而且是在婚姻存续期间。
除了出轨,他还向自己服务辖区内的烟农借钱。四户烟农,前前后后加起来借了16万5。其中有一笔钱,拖了整整9年3个月没还。烟农是干什么的?就是种烟草的农户,而陶某的工作就是给他们提供技术服务。说白了,他是管着人家的。
单位发现这些事后,没有直接一棍子打死。光是出轨这事,公司从去年4月到9月就找他谈了6次话。借钱的事又谈了5次。前前后后十几次谈话,他自己也在材料上签了字。去年9月,奉节县烟草专卖局专门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会议,正式审议了对他的处理意见。第二天处分决定下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陶某觉得特别冤。
他的逻辑是这样的:出轨是我个人的私事,和公司没关系。借钱是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和我的工作也没关系。公司因为这两件事就把我开了,处罚太重了,和我犯的错误不匹配。
这逻辑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琢磨就站不住脚了。
首先,他不是普通私企的小工,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国企也好,机关事业单位也好,对职工的要求和普通公司不一样。生活纪律就是组织纪律的一部分。你搞婚外情,而且一搞就是两个,时间跨度好几年,单位的名声要不要了?国有企业的形象还要不要了?
再说借钱这事。向谁借的?向烟农借的。烟农是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你管着人家,人家指着你过日子,你开口借钱,人家敢不借吗?借了又不还,一拖就是9年多。这往小了说是欠钱不还,往大了说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害群众利益。公司认定他违反群众纪律,一点没冤枉他。
法院在判决里也说得清楚:公司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该谈的话谈了,该开的会开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可能支持陶某。
有意思的是,陶某在烟草系统干了二十多年,2000年就入职了。2017年还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很多人眼里,这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可他偏偏在出轨和借钱这两件事上栽了跟头。
公司也不是没给他机会。十几次谈话,让他写材料,让他说明情况,说白了就是给了他改正的机会。可他显然没当回事。也许他觉得这种事单位管不着,也许他觉得自己资历老没人敢动他。
结果怎么样?二十多年的工龄没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作废了,工作丢了,名声也臭了。
这件事给所有在国企、事业单位上班的人提了个醒——别以为进了体制就能为所欲为。出轨这事,别总觉得是私德,组织要管你,你一点脾气都没有。向管理对象借钱这事,看着是民间借贷,可性质完全不一样。你手上有权力,哪怕只是一点技术指导的权力,你开口借钱,对方心里怎么想?
说白了,陶某走到这一步,完全是自找的。一个月七千多的工资,在奉节这样的县城,收入不算低。日子过得去,干嘛要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搞了也就搞了,被发现了一次次谈话,但凡有点悔改的意思,也不至于闹到被开除的地步。
他自己不服气,告到法院,法院两次都判他输。这说明什么?说明法律在这事儿上立场很清楚——国有企业的纪律不是摆设,群众利益更不能随便侵害。
人这一辈子,有些底线是不能碰的。碰了,就别怪单位不客气,别怪法律不留情。陶某用自己二十多年的工作,买了这个教训。对看这篇文字的人来说,这个教训也挺值钱的。该守的规矩得守,该避的嫌得避,别觉得啥事都是小事,等到秋后算账那天,后悔都来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