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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贵州,腊肉厂女老板,花10万“坑位费”,请明星出镜直播带货。她备了170万的

云南贵州,腊肉厂女老板,花10万“坑位费”,请明星出镜直播带货。她备了170万的货,结果只卖出一单,直播中,腊肉产品根本没和明星同框过,事后得知,直播公司,3场直播圈走了2600多万,总销售额却只有68万。带货的明星夫妻澄清:直播公司请他们在直播间露面两个小时,只能展示部分产品。等受害商家找上门,直播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王女士是贵州一家烟熏腊肉厂的负责人。

2024年初,她在网上看到上海一家直播公司的招商广告。

某知名明星夫妻要开直播专场,商家只要交10万“坑位费”,保底能卖几十万至百万。

王女士联系直播公司,对方称:别的直播公司带货要抽走利润30%以上。

而他们只收固定坑位费,相对来说更划算,对方还承诺,卖不到约定销售额,还按比例退款。

听着挺合理,王女士心动了,签了合同,打了10万块到对方账上。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爆单”,厂里提前备了170万的货,雇好客服、和发货员。

期待已久的那场直播终于来了!

王女士和员工们心情激动,守在屏幕前,等着自家腊肉和明星同框的高光时刻。

不料,整场直播下来,她们的腊肉产品,连个正脸都没露。

明星确实在直播间待了两个小时,但带货的并不是他们一家,而是100多个产品。

短短两个小时,只展示了其中一部分。

而王女士的腊肉,根本不在那一部分之中。

商品仓促上架几分钟,就匆匆而过了。

最终,准备了一仓库的货,只成交1单。

170万的货堆在仓库里,10万的坑位费打了水漂!

货没卖出去,当然要退款,可王女士找到直播公司,意外发现,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更离谱的是,王女士得知,她们腊肉厂,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这家直播公司,用3家空壳公司,先后办了3场直播,圈了330多家商户的钱,总额高达2600多万。

受害的商家报案,事情闹上热搜。

出镜的明星夫妻站出来表示:他们只是被直播公司请来的嘉宾。

那么多产品不可能一一展示,包括王女士的腊肉。

按说,带货翻车属于民事纠纷,商家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就行了。

但检察官介入发现,这事透着蹊跷。

首先,合同里承诺的保量销售比是1比8,甚至1比10。

也就是10万坑位费,保底卖80到100万。

而,正常保量能做到1比3就算成功了,1比10纯属天方夜谭。

而且直播公司老板汤某某等人,跟上百家商户都承诺:产品由明星本人介绍。

但是,明星一场直播才俩小时,100多个产品挨个介绍,时间根本不够。

其次,合同里写明:明星录制的产品介绍片段,可以赠给商家反复使用,但调查发现,公司根本没拿到授权。

再者,这家公司选品环节极其潦草,既不关心商品品类,也不在意质量和品牌,只让商家赶紧交钱。

公司门口,还挂着某知名集团的牌子,让商家误以为是对方的下属企业,或合作单位。

实际上,他们跟这家公司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然而,直播公司汤某某等人到案后,拒不认罪,说这几场直播只是恰巧运气差。

但证据不会说谎,引流团队曾问汤某某,承诺1比8甚至1比10,这么高的保量销售比,真能做到吗?

汤某某说,到时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纠纷解决就完了。

而且,公司早就做好了跑路的准备。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雇来的,月薪制,主要职责就是应诉。

只要有商家上门讨说法,这些法定代表人,就成了挡箭牌和背锅侠。

况且,他们就没打谱预留退款的钱,收上来的钱马上分掉。

2600多万,光明星出场费,和给引流团队的佣金就花了1000多万。

在扣除运营成本后,被三个人私分了。

最终,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汤某某等人收了商家的钱,承诺保底卖货,但实际上根本做不到。

他们用空壳公司签合同、承诺1比10的离谱保销量、收钱后马上分赃跑路。

这一系列操作说明,他们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履行合同,只想骗钱。

本案中,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审,法院判处:汤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11年3个月。

并处20万至30万罚金。

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00多家受害企业,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

2600多万的坑位费,2500多万至今没退还。

这场骗局能成功圈钱,靠的其实就两样东西:一是明星的光环,二是商家对“爆单”的渴望。

直播公司背后是空壳公司、虚假承诺,和早已设计好的跑路剧本。

而那些商家,在签字打款之前,有没有认真查过对方的底细?

有没有想过1比10的保量承诺,本身就现实不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