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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败诉!山东临沂,一男子骑电动车被车撞了,在医院折腾了五个月,先后五次住院

保险公司败诉!山东临沂,一男子骑电动车被车撞了,在医院折腾了五个月,先后五次住院治疗。眼看积蓄见底,家里人没听医生劝阻,咬牙办了出院。谁知,男子刚被抬回家,就不幸离世。

老刘的儿子后来回忆,父亲出事那天是2025年4月1日,骑着电动二轮车去赶集,路口和范某某开的面包车撞了个正着。交警到场后,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老刘当场就倒下了,120赶到把人拉进了医院。

肋骨断了好几根,肺也受了伤,病历上写着创伤性湿肺。偏偏老刘身体底子不好,常年吃着降压药和降糖药,这一撞,病情反反复复。从4月一直拖到9月,前前后后住了五趟院,家里人轮流守着,日子过得心力交瘁。

到了9月底,眼看治疗还没个头,家里的钱也快见了底,老刘的家属跟医生商量出院的事,医生不同意,说病还没稳定。可家属还是坚持办了手续,把人接回了家。没成想,第二天一早,老刘就没了气息,一句话都没留下。

按当地的风俗,人走了要尽快下葬,老刘生前遭了那么多罪,家属实在不忍心再让他挨一刀做尸检,火化之后就把骨灰安了葬。丧事办完,家属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加一块不是小数目。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翻着材料犯了难,说死者本身有高血压糖尿病,没做尸检,死因说不清楚,到底是事故撞的还是自己犯病,谁也证明不了,这个赔不了。家属一听就急了,人都没了,怎么还揪着这些字眼不放。

协商没谈拢,家属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案子最后是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庭审时保险公司坚持说,尸检证据已经灭失,原告方拿不出证据,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承办法官没有采信这个说法,而是把老刘从4月1日事故发生到9月出院的五次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记录全部调取出来,又找了主治医师做了询问笔录。医师明确说,老刘入院时伤情很重,外伤是身体急剧恶化的主要原因,出院时生命体征还不稳定。

法院认为,虽然没有尸检报告,但这些连续完整的病历材料已经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足以认定外伤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仅凭缺少尸检就一概否认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也没有支持家属的全部诉求,而是指出老刘的死亡是三个因素叠加的结果,交通事故外伤是导火索,自身基础疾病是体质原因,家属提前要求出院中断了治疗也是一个介入因素。综合这些情况,法院酌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0余万元。

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里并不罕见,遇到外伤叠加基础病、家属放弃治疗的多因一果情形,法院通常会按照损伤参与度来核算赔偿比例,而不是简单地全赔或者一分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