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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主病犯了?”广东,一名头戴头盔、遮脸的女子进入快递驿站,路过货架时,随手

“这是公主病犯了?”广东,一名头戴头盔、遮脸的女子进入快递驿站,路过货架时,随手抄起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包裹,摔在地上。工作人员上前询问,她张口就说是“不小心碰掉的”。监控就在头顶,谎言被当场拆穿。没想到,这女子非但不认错,反而瞬间炸了,对着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嘲讽对方是“老年人”,骂完不解气,竟捡起地上的包裹,当着所有人的面又摔了一次,嘴里念叨:“我管它是谁的,扔了又怎样?”全程拒不道歉,驿站无奈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
 
据悉,2026年8月1日,某驿站里只有老板娘陈姐和一名年轻店员在理货。
 
一名女子推门而入,戴着一顶夏季头盔,挡风面罩几乎遮住了她的整张脸,只露出一双眼睛。
 
她径直走向货架,动作很快,似乎目标明确。
 
然而,接下来的画面,让监控镜头后的所有人都惊住了,这名女子在经过一处货架时,并没有寻找自己的包裹,而是随手拿起了摆放的一个不属于她的快递盒。
 
她没有查看面单,没有犹豫,手腕一翻,像丢弃一件无用的垃圾一样,将那个包裹重重地抛掷在地上,“啪!”的一声。
 
陈姐抬起头,恰好目击了这一幕,她愣了一下,随即放下手中的活计,快步走上前去。
 
她先是看了看地上的包裹,又看向那名女子,语气尽量平和地询问:“这个包裹是您的吗?怎么掉地上了?”
 
面对店主的突然出现和询问,女子的反应很迅速,她几乎没有停顿,立刻摆出一副无辜的神情,语气轻松地否认道:“哦,我不是故意的,就是走过来的时候不小心碰到的。”
 
她一边说,一边已经转身,似乎想尽快取走自己的快递,然后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陈姐心里清楚,自己亲眼所见绝非“不小心碰到”那么简单,她指了指头顶的监控摄像头,耐心地解释道:“女士,我们店里是有监控的。我刚才看到您,是直接拿起来丢到地上的。”
 
监控的存在,瞬间击碎了女子脸上那副“不小心”的面具,她没想到店员会这么较真,更没想到对方会直接点破她的谎言。
 
几乎就在被拆穿的那一瞬间,她的情绪发生了剧烈的转变,不是羞愧,不是懊悔,而是一种被冒犯的恼怒。
 
她不再急于离开,反而转过身来,冲着陈姐开始发泄她的不满:“你什么意思啊?我说了我不是故意的!你脑子有病吧?为了一个破快递,你跟我在这儿较劲?”
 
年轻的店员看不过去,上前试图劝说,可能叫了一句阿姨。
 
她猛地转头:"不要叫了,老年人*******”
 
陈姐五十出头,听到这话深吸一口气,声音有些发颤:“我是老年人,你不会老吗?”
 
这话却让对方更来劲了,女子弯腰捡起地上的包裹,掂了掂,当着所有人的面再次砸了下去,比第一次更狠,叫嚣道:“我管它是谁的!扔了又怎样?”
 
至此,事情已经彻底失控。陈姐不再理论,转身拿起电话报警。
 
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有网友说,这种人就是典型的“我没错,就算错了也是你的错”。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还嘴硬说“不小心”,不觉得打脸吗?要我说,这种人就得好好处罚,不能让她觉得闹一闹就能过去。
 
从法律角度,这起事件中,女子故意损毁他人快递等行为有监控确凿,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收件人的财产权,也公然扰乱了驿站经营秩序,更以侮 辱性言语攻击工作人员,已经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
 
涉案女子在快递驿站内多次摔砸快递,辱 骂工作人员,直接扰乱了驿站正常经营秩序。且在明知快递属他人所有,仍故意抛扔、摔砸,主观恶意明显,属于任意毁坏他人财物。
 
更过分的是,涉事女子多次以“脑子有病”“老年人”等侮 辱性言辞攻击工作人员,发生在公共营业场所,符合公然的要件。
 
所以,涉事女子有多项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若该女子能主动认错、取得谅解,可争取从轻处理;若拒不配合,将面临数项处罚并罚的后果。
 
此外,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等规定,涉案女子的行为除了是治安违法行为,也构成对陈姐等人的民事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