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机票仅退432元后续##天价退票费全额退了# 从仅退400多元的税费,到媒体关注之后1.5万元全退,这都不是正常的现象。退改签不是不让消费者承担损失,否则机票合同约束就失去了意义;现在的问题是航司平台等格式条款,导致消费者的损失和责任严重不对等,像这种起飞三天前退票1.5万元的机票只退432元税费,太极端以至于引发关注罢了;现实中,机票退改签消费者权益和责任不对等的,太过于普遍。现在的全退,只不过是航司平台为平息舆论的临时举动,它不具有规则的刚性,也不具备判例的强制性,同时也是对航司的不公,所以它是不可持续的。当事人说的好,而且站位高。不该是一个人的胜利,应该是所有人的——打破这种不合理,应该让公平成为惯例规则制度;在提振消费的当下,应该破除这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否则这样不对等的损失,谁还敢轻易的订票提前安排出行?希望消协等约谈这些航司平台,以一种公平制度化的规则方式彻底打破眼下的问题,这才是媒体关注的意义。是的,这一事件的解决不该就事论事。如果公共事件不能够推动整体的改变,形成稳定合理的制度规则,而仅仅局限于个案,那就失去了媒体报道、舆论关注的价值和意义。媒体监督解决的是现象而非仅仅个案。从这个角度说,监管的跟进,行业的整改,规则的调整,公平的约束,才是关键和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