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夫妇双双生病,无奈投奔娘家母亲,女子承诺每月给2000块生活费,母亲说还要额外再给1000块洗碗费,女子寒了心拒绝。母亲说,你怎么这么不孝,多要你1000块怎么了?女子失望至极:这是1000块钱的事吗?
据悉,女子今年50多岁了,她和老伴共同养育了两个孩子,两个孩子也成家立业,也生了孩子,但孩子都很小。
女子和老伴的日子过得细水长流,但是天公不作美,两人双双生了病,自己的孩子有更小的孩子要照顾,没法照看他们老夫妻,于是,他们决定投奔女子娘家的母亲。
这样,一来可以和母亲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二来对自己养病也更方便一些。
女子和自己的母亲商量,以后每个月给她2000块钱生活费,平时逛超市,买东西什么的不算在内。
女子的母亲说,那这2000块钱不够,我还要给你们洗碗,你要再多加1000块钱刷碗费。
女子顿时傻在那里,她完全没有想到母亲会提出这个刷碗费1000块钱,她虽然无法反驳母亲,但是觉得心里不舒服。
她没有说给,也没有说不给。母亲因为女儿每个月给她2000块钱,所以不舍得拒绝,还是让女儿和女婿住过来了。
但是母女俩经常因为这个1000块钱的刷碗费吵架。
最后,她们找来了调解员。
女子对调解员说得很清楚,自己不是不愿意给这1000块钱,是因为母亲的这种做法伤了她的心。
人家说亲兄弟明算账,怎么亲母女还明算账呢?我现在和我老伴遇到点困难了,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来投奔她。
我觉得只要是个人,她遇到了困难,肯定第一时间就会想到自己的妈妈,这就是母亲的意义所在呀,可是你看我这个母亲,她哪里把我看作女儿?
她很明显就是把我看作一个陌生人,比陌生人还不如,她会开口找陌生人要刷碗费吗?
调解员也认为女儿说的对,这不是1000块钱的问题。
可是,女子的母亲却不这么认为,女子的母亲就问,你就说我是不是你娘吧?
女子说,是的。
母亲又问,那我问你要1000块钱,你会不会给吧?
女子说,当然会给啊。
母亲说,那不就得了,你就当作我每个月多问你要了1000块钱不就行了。
女子说,这是两码事,你问我多要1000块钱,我愿意给你,这是女儿孝敬母亲,但是你这1000块钱的名目是因为要给我刷碗,你是嫌我和我老伴在这里给你添麻烦了吗?你可以用钱来衡量我和你的母女亲情。
调解员也一再跟这个母亲说,这是两码事情。女儿在乎的是母亲对她的态度和对她的心。只要这个母亲心里有她,哪怕要她每个月多给2000块钱,她也是愿意的。
可是这个母亲怎么都听不明白,她不能够理解女儿为什么不多付1000块钱一个月,自己是她母亲呀,生了她养了她,给了她生命啊,多要她1000块钱怎么了嘛?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所以,上述案例中,从法律上来讲,女儿拒绝母亲索要的“刷碗费”,不违法。 母亲单方面索要家务劳务费没有法律依据;女儿既无义务交这笔钱,也不因拒绝而违法。
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那就是女儿已经成年,而母亲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此时,女儿来投奔,又拒绝合理赡养,才可能违法。
关于这事,您怎么看?
信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