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成功面试上销售岗位,公司只随口提了业绩要求,从头到尾没写下任何考核标准,没想到,试用期仅剩2天,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将男子辞退。没有一分赔偿。男子气不过,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8万元。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经过层层面试,成功入职当地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岗位。
入职当天,公司只简单口头提了一句,岗位需要完成相应业绩。
却没有告知男子具体考核标准,没有明确每月业绩要求,更没有把录用条件、考核细则写进劳动合同。
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公司怎么安排,员工就怎么服从。
男子本着踏实做事的心态,入职之后一直认真上班、积极工作,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违纪、消极怠工的情况。
整个试用期工作过程中,公司从来没有对男子的工作进行任何业绩复盘,没有指出他工作的不足,没有给出改进方向,更没有提供任何岗位培训。
哪怕业绩有落差,公司也从未提醒、从未约谈、从未警告。
男子一直以为,只要自己踏实努力,平稳度过试用期,就能顺利转正、稳定工作。
他兢兢业业坚持到最后,眼看着试用期仅仅剩下最后两天,转正近在眼前,他满心期待稳定下来。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转正的关键时刻,公司突然找到他,给出辞退通知,理由是:业绩不达标,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最让人气愤的是,公司以此为由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明确告知男子:属于试用期不合格,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让他直接离职。
突如其来的辞退,让男子彻底懵了。
从头到尾,公司没有书面考核标准、没有日常提醒、没有整改机会、没有培训指导,直到最后两天才突然说他不合格。
男子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卡试用期辞退”,想白嫖试用期劳动力,避免转正后承担正式用工成本。
男子越想越委屈,也越想越气愤。他明白,如果自己默默走人,就只能白白吃下这个大亏。
他果断收集证据,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讨要公道。
庭审中,公司依旧理直气壮地辩称:员工是销售岗位,以业绩说话,业绩不达标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辞退合情合理,不需要赔偿。
可当法官要求公司出示证据时,公司瞬间哑口无言。
公司拿不出入职时双方确认的书面业绩考核标准,拿不出日常业绩考核记录,拿不出对员工的提醒、约谈、整改记录,更没有组织过任何培训、调岗记录。
所有辞退理由,全是口头说辞,没有任何合法依据支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须提前明确、书面公示录用考核标准,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达标,否则辞退无效。
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合格才可合法辞退,绝不允许直接一刀切无故开除。
最终,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认定,公司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外加陈某应得业务提成600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核查全部证据,维持公司违法解除的判定。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最终,二审改判公司赔付陈某赔偿金22965.96元,加上600元提成,合计23565.96元。
很多企业一直存在误区,认为试用期可以随心所欲辞退员工,想开就开、不用负责。
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刻意钻空子、恶意薅试用期劳动力,既不人道,也不合法。
如果这一次法院纵容公司的行为,就会有无数企业效仿:试用期快结束就随便找理由辞退员工,反复免费使用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力,最后受损的都是普通打工人。
法院的公正判决,守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打破了企业的霸王逻辑,大快人心。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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