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贵州贵阳,女子买11元菠萝蜜,付款101元,店家给她找零90元,女子发现其中一张50元像假钞,当场要求店家更换。不料,店家拒不承认,硬说女子拿假币恶意敲诈。双方发生争执,店家还报了警。最终结果让人哭笑不得。
事情不复杂,就是买水果找零那点小事。陈阿姨在门店挑了11元的菠萝蜜,掏出101元现金付账,店家找回90元,两张20元加一张50元。
钱刚到手,陈阿姨低头瞅了一眼那张50元,手感发涩,人像颜色偏白,跟平时摸的钱不太一样。买菜买水果的老人,天天摸零钱,手上有数,当场就提出换一张。
按理说这事换张钱就完了,可店家一口咬定自己没错,反倒说陈阿姨是揣着假钱来的,故意掉包讹人,这就是敲诈。话赶话吵起来,店家干脆报了警。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琢磨:店里压根没装监控。没有画面留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要搁平时,这种没监控的小店纠纷,基本就是死局,谁嗓门大谁占理。但这次不一样,民警到场直接对那张50元做了鉴定,结果清清楚楚:假币无疑。
证据摆出来了,按常理店家该认账了吧。偏不。民警劝了半天,让把钱还了,店家死活不松口,心里认定警察就是和稀泥、向着顾客说话,自己压根没毛病。这种反应挺有意思,说白了就是不愿意承认自己收钱环节出了纰漏,面子上过不去,宁可硬扛。
陈阿姨女儿后来补了一句关键信息:母亲从进门付钱到发现钱不对劲,一步都没离开过柜台,店家眼睛一直盯着呢,随身包也让民警翻过,没搜出第二张假币。这基本把"顾客自己带假币掉包"的说法堵死了,她压根没机会掉包。
记者跟着上门了解情况,店家还是不认,只反复强调一点:陈阿姨手里那张50元有撕口,自己柜台的没撕口。这话听着像证据,细想根本站不住。纸币流通中被撕开个小口太常见了,跟真假半点关系没有,拿这个当理由,更像是找不到别的说辞硬凑的借口。
僵持到最后,民警又跑了一趟,把法律条款掰开揉碎讲清楚,店家才终于把50元退了。这一退,其实退的不只是一张钱,是那股不肯认错的劲儿。
法律这块得说清楚。假币金额就50元,够不上刑事立案的门槛,不用担心坐牢,但《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1条摆在那,持有流通假币本身就是违规,市场监管和公安该警告警告、该罚款罚款,一分不能含糊。
更值得说道的是店家那句"顾客敲诈",没监控没证据,当众给人扣这么大一顶帽子,已经摸到《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的边了。陈阿姨要是较真,完全可以要求道歉澄清,闹大了甚至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这事说到底,暴露的是小本生意里常见的一种心态:宁可嘴硬到底,也不肯先低头认错。可现实是,证据面前嘴硬没用,越拖越被动,最后钱照样得退,理还输了个彻底。
开店做买卖,收错钱找错零都难免,认了赔了,顾客心里舒坦,生意也不受影响;死扛到警察上门才松口,名声先砸了一半。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