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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买了辆二手车,5天后,他买了份机动车保险,结果刚买4小时,男子就开车

河南,一男子买了辆二手车,5天后,他买了份机动车保险,结果刚买4小时,男子就开车撞了人,可保险公司拒不理赔,表示保单说了要第二天才生效,但法院的判决,让公司没料到。
 
河南的孙先生最近遇到一件堵心事。他刚给自家的二手客车交完商业险保费,保单也通过手机拿到了手,本以为从此开车有了保障,谁知四个小时后就出了车祸。
 
当时,孙先生开车不小心撞上了骑电动车的赵某。交警现场认定,孙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损失金额较大,超出了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孙先生便要求新买的商业险来承担剩下的赔偿。
 
可保险公司的态度很强硬,不赔。理由是保单上写得清清楚楚,保险要到“次日凌晨”才生效。换句话说,孙先生交完钱后的这几个小时,恰好处于保障的空白期。
 
受害者赵某为了拿到赔偿,索性将孙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草到了法院。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专门调取了双方当时的投保记录。证据显示,业务员在手机上推销保险时,并没有向孙先生明确提示过这几个小时的“空窗期”。
 
在法律看来,这种延迟生效的条款实际上限制了投保人的合法权利。按照规定,凡是涉及这种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履行重点说明的义务。
 
现在的车险业务大多搬到了手机上,流程确实变快了。但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签单速度,往往把这些关键提示藏在密密麻麻的电子协议里,或者干脆设置成默认勾选。
 
如果卖方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足够的提醒责任,那这些单方面制定的“免责逻辑”在法律上就没有约束力。
 
最终,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必须在保额范围内赔偿赵某2.2万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这个判决其实说明了一个道理,保险公司不能只顾着收钱,却在责任生效时间上玩文字游戏。只要告知程序存在瑕疵,所谓的“零时起保”惯例就站不住脚。
 
很多车主的常识是,钱交了,保障就该开始。这次法律站在了常识这一边。在数字交易越来越普遍的今天,技术不应成为隐藏风险的手段。对保险公司来说,告知义务一点都不能缩水。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下次在手机屏幕上点“确认”之前,务必多看一眼那个不起眼的生效时间点。
 
毕竟大家买保险是为了求个踏实,谁也不想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发现手里的保单还在“睡大觉”。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