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去酒店开房,本以为是一场放松的旅行,没想到发生的事情,令女子后悔终生。入住之后,女子非常疲乏,洗完澡就躺床上休息了。睡着之后,竟然被酒店里飞进来的虫子给叮咬了。第二天,女子发现自己身体多处已经遭受损伤,女子看到床上、被褥上、窗户上有不少虫子,确定自己就是被这类虫子伤害。
后来才知道,这类虫子比较厉害,咬伤的地方,据医生表示,可能存在永久留下印子的风险。
谁能想到呢,入住酒店,本以为是放松的事情,却被虫子莫名叮咬了,主要是各类损伤可能还要永久留疤。
对于女生来说,确实无法接受。
这一切,还要从去酒店办理入住开始说起。
贺女士去湖南玩,预定了一家连锁酒店,入住酒店之后,贺女士就准备洗个澡舒服一下。
洗完澡之后,贺女士感觉比较困,躺到床上没多久,就迷迷糊糊睡着了。
其实,在贺女士睡觉期间,有一群莫名的小虫子,悄悄的潜入了贺女士的房间,并且还展开了侵害......
奈何夜里贺女士睡的非常香,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这些虫子给叮咬了。
到了第二天醒来,贺女士看到令自己很不舒服的一幕——被褥上、床上、窗户上、地板上,有很多小虫子的身体。
这个还不算麻烦的,比较麻烦的就是,贺女士开始感觉浑身不舒服、刺痛、还发红。
基本可以确定,自己被这些虫子给叮咬了!
贺女士先确定了身上损害的部位,包括面部、胸口、背部、大腿、甚至私密部位,都已经被这些虫子给伤害了,红了一片。
当时贺女士先跟酒店反馈,随后立刻去医院就诊,医生确诊贺女士属于被叮咬之后的皮炎。
而这类情况,比较严重,因为后面会有水泡、还有红肿等,甚至会留下深色的疤痕。
贺女士询问,后期是否能完全恢复。医生则回答:疤痕可能会永久存在,属于色素沉淀。
听到这话,贺女士无法接受,因为作为女生来说,脖子部位也有,这个地方有色沉,还怎么穿漂亮的裙子?
另外就是治疗费用,每次治疗、修复,费用都超出一千元,这个也是贺女士没法承受的。
酒店表示,因为地址就靠在河边,难免就会有这些小虫子飞进来,已经组织杀虫了。
再一个,就是对贺女士这边的协商赔偿,已经拉扯很久了,但是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
后来有一阵子,贺女士表示,酒店并不想主动处理,她明确表示,会公开处理,会找记者来协调,酒店这才主动对接。
经过损失的核算,酒店表示,对于贺女士的提出的误工费、疤痕修复、精神损失等全部费用,合计9499元,酒店会先支付一半4750元,后面剩余的款项,则会等待三方调解之后现场结清。
目前还在协商阶段,暂且没有最终赔付的结果。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属于法定的经营场所,应该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还需要定期消杀、检修纱窗,防止虫体飞进来。
本案中的女子入住酒店之后,却飞进来大量的虫体,导致女子被咬伤,甚至受伤,直接可以证明这家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
《民典法》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主要的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急诊费、药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的疤痕修复费等。
女子需要做的就是,医疗证明、康复报告、各项鉴定等,存在证据就可以得到全部的支持。
《民典法》第1183条规定,受害者身体权遭受侵害,依法可以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而本案中的女子,可以说遭遇比较严重的心理创伤,主要在于面部也有损伤,容貌受损,就会长期自卑,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消保法》第7、11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接受服务之后,人身受损,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全部的损失。
女子自己也不想被叮咬的,但是却因为酒店没有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女子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酒店做出各项赔偿。
酒店不能以靠河边、季节蚊虫多作为免责理由,对于这件事,酒店必须要依法做出赔偿。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