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反常必有妖。
一个法国奢侈品牌,
居然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告了。
这画面你能想象吗?
更狠的是,这还不是头一回。
7月16日上午,路易威登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被告是国知局,第三人是广东汕头的服装经营者黄民耀。
事情的起因其实并不复杂。黄民耀申请注册了一款图形商标,LV方面认为这个图案跟自家经典的Monogram老花风格过于近似,于是向国知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但国知局经过审查后,没有支持LV的主张,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效力。LV不服这个裁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套流程完全合法合规。在我国,任何企业对行政裁定不服,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外资品牌走这条路并不稀奇。网上有些人把这事儿炒得好像LV在"硬刚"主管部门,实际上这就是正常的司法救济程序。
但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大量关注,背后有一个很值得聊的点。这已经是LV至少第六次以原告身份把国知局告上法庭了。据公开裁判文书梳理,此前五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中,LV赢了三场,输了两场。也就是说,LV在这类官司上并不是盲目起诉,而是有自己的策略和判断,胜率并不低。
而且就在半个月前,LV刚在苏州中院拿到了茉莉奶白的一审判决,判赔1030万元。虽然茉莉奶白方面已经表示要上诉,最终结果还没定论,但LV在知识产权维权这条路上的密集动作,信号已经很明显了。
很多人好奇,万一这次LV又赢了会怎样?坦率说,就算一审胜诉,法院也只是撤销这次的具体裁定,要求国知局重新复审而已,不会对我国的商标审查标准产生什么颠覆性影响。一个行政案件的判决,改变不了整个制度框架。
但有一个趋势值得注意。如果LV频繁通过司法途径挑战商标裁定并获得支持,确实可能引发更多外资品牌效仿。毕竟法律途径摆在那里,谁都有权用。商标近似判定的尺度,未来可能会经历更多博弈,这是可以预见的。
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结果很快就会有答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