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南海仲裁案裁决发布十周年,不少域外国家拿这份无效裁决大做文章,舆论场上争论不断。
今天看到一条消息,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长图尔克出来说了句话,大概意思是,2016年那个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员,其实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的,跟国际海洋法法庭没关系,那个仲裁庭就是个临时搭的班子。
图尔克这话分量不轻。他本人就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长,在国际司法界摸爬滚打多年,对这套程序再熟悉不过。他公开澄清的一点很关键——该法庭的个别成员仅以个人身份参与了仲裁程序,跟法庭这个机构本身参与进来,完全不是一码事。
说得直白些:几位法官私人受邀当了回仲裁员,可国际海洋法法庭这个机构,自始至终没沾过这个案子的边。菲律宾过去十年老拿国际海洋法法庭给那份“裁决”撑门面,如今倒被自己人点破了这层窗户纸。
图尔克这番澄清,实际上把“裁决”的程序底牌翻了个干净。那个所谓的仲裁庭到底怎么搭起来的?菲律宾启动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的仲裁程序——单方面递申请,然后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来指派仲裁员,临时凑了五个人。这五人里,除菲律宾自己选的那位,其余四位全是柳井俊二指定的。五名仲裁员中四名来自西方国家,唯一一名非洲籍仲裁员常居欧洲。这种组成结构,国际法界不少学者都提出过质疑。
柳井俊二本人的身份也值得留意。他曾任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深度参与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政策设计。一位与日本海洋战略关系紧密的人物,在一桩涉及中国主权的争端中掌握指定仲裁员的权力,程序公正性能否经得起推敲,恐怕要打个问号。
这个仲裁庭本身的性质就更清楚了。它是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班子,因这个案子而生,案子了结就解散。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庭审借用的是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连独立账户都没有。
联合国秘书处、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都曾公开发表声明,表示与该仲裁案无任何关联。图尔克这次等于把底牌亮明了——这份所谓“裁决”,压根不具备国际司法机构背书的效力。
有人或许会问:既然如此,为何今年7月12日,美国、菲律宾、日本等14国还要发表联合声明,坚称裁决具有拘束力?细看名单——美、菲、日、澳、加、英、德、意等,南海周边国家寥寥无几,绝大多数是域外力量。一群与南海地理上毫不相干的国家,凑在一起对地区事务发号施令,其立场有多少说服力,不言自明。
中国外交部的回应当天就掷地有声:该“裁决”非法无效,没有拘束力,中方不接受、不承认,也不接受任何基于它的主张和行动。这个立场十年未变,始终清晰坚定。
国际法学界的反馈同样耐人寻味。最新发布的《南海仲裁案裁决新批驳》报告指出,十年来,这份“裁决”在各国实践中实际影响极为有限,后续国际司法或仲裁案例中,普遍有意回避引用它。
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教授也公开发文表示,仲裁庭的裁决未能充分尊重国家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自主权,其合法性与权威性在国际法学界始终存在显著争议。连专业圈内都不买账的裁决,却被某些力量反复高举,实在令人费解。
回头再品图尔克那句“以个人身份参与”——这意味着五位仲裁员的意见仅代表他们自己,不附着于任何机构,更不代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立场。一份连其诞生程序都饱受质疑的文件,却被某些方面捧了整整十年。如今前国际大法官亲自下场拆解,那些曾拿法庭名义背书的人,恐怕得重新掂量掂量自己的论据了。
十年光阴过去,所谓南海仲裁案的程序缺陷和法理硬伤,早已被国际法学界反复剖析。菲律宾为此支付了不菲的律师费,某些域外国家出了力、搭了台,柳井俊二一手点将,可这个临时班子终究是人走茶凉。将一份未经广泛认可的文件视为圭臬,除了暴露自身对国际法规则的选择性适用,还能说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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