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白干期!这 6 件事公司无权做,很多人默默吃了亏
找过工作、换过岗的人,几乎都经历过试用期。不少人觉得,试用期就是 “公司挑人” 的阶段,工资低点、没社保、要求多都得忍着,生怕哪点没做好被辞退。
但其实试用期不是公司的 “一言堂”,更不是免费干活的白干期。下面这 6 件事,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无权做的,很多人不清楚规则,平白吃了亏。
第一,试用期工资不能随便开低价。 不是公司说 “试用期间工资打八折” 就合理,这个折扣有底线:不能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而且最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这个数的,就是违规。
第二,试用期不能不交社保。 “转正之后再交社保”,是很多公司的常规操作,但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动关系从你入职第一天就建立了,试用期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正常缴纳社保。别小看这几个月社保,断缴影响医保报销、买房摇号资格,吃亏的是自己。
第三,试用期不能随便延长。 试用期时长有明确上限:劳动合同不满 1 年,试用期最多 1 个月;合同 1 到 3 年,最多 2 个月;3 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多 6 个月。同一公司、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谓 “表现不好延长试用”,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试用期不能无缘无故辞退员工。 不是公司一句 “不符合录用条件” 就能随便开人。真要以这个理由辞退,公司必须拿出明确的录用条件、书面考核标准和你不达标的证据,空口无凭的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索要赔偿。
第五,试用期不能不签劳动合同。 入职起一个月内,公司必须和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还没签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别觉得 “试用期不用签合同”,没合同反而更要留好上班证据。
第六,试用期辞职不用公司批准。 试用期内辞职,提前 3 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不管领导同不同意,到期就能正常离职,而且工资必须一次性结清。所谓 “试用期辞职没工资”“必须等人交接完才能走”,都站不住脚。
很多人刚入职,怕得罪公司,这些权益都不敢争取。其实这些都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合法权益,不用忍。真遇到问题,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录用通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就可以。
试用期是双向选择,不是单方面的 “被挑选”。该拿的钱、该有的保障,一样都不能少。
你试用期的时候遇到过不合理的要求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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