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法不禁止即可为”,很多人在私生活里觉得只要双方你情我愿,法律就管不着。
可甘肃秦安发生的这起真实案件,给所有抱着这种想法的人结结实实上了一课——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酒店里发生的事,没有强迫、没有报警,最后两个男人被判刑,女人也被行政处罚。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这事得从2022年8月说起。甘肃秦安县的雷某和王某,俩人是老乡也是朋友。
俩人约好在县城一家酒店雷某开的房间里喝酒,喝着喝着觉得不够热闹,就打电话叫来了之前认识的女子王某乙。
三个人在房间里喝酒聊天,气氛慢慢就不对味了。
雷某先跟王某乙发生了关系,旁边的王某不但没回避,反而掏出手机拍起了视频。
拍完之后王某自己也上了,跟王某乙发生了关系。
完事之后雷某觉得不过瘾,又跟王某乙来了一次。折腾完这一通,三个人挤在一张床上睡到了第二天天亮,王某乙才离开。
在雷某和王某看来,这不过是你情我愿的一夜风流,谁也没强迫谁,能有什么问题?
可他们不知道,有些事儿只要人数凑够了,哪怕没人报警、没人告状,法律照样能找上门。
本来这事儿到这儿就该结束了,可偏偏没过两三天,雷某和王某跟朋友寇某在另一家酒店喝酒。
酒过三巡,俩人聊起了前几天那档子事,说得眉飞色舞。寇某听完虽然惊讶,但压根不信,觉得这俩人在吹牛。
雷某和王某被这一激,面子上挂不住了,当场决定“验证”给朋友看。
王某一个电话打给王某乙,让她来酒店房间。王某乙来了之后,雷某和王某先后又跟她发生了关系。
这一次更离谱——朋友寇某不仅全程亲眼目睹,还拿出手机把整个过程拍了下来。
拍完视频还不算完,寇某看完了也想参与,结果被王某乙严词拒绝了。之后王某乙匆匆离开酒店。
在雷某和王某看来,这不过是又一次“你情我愿”的私下行为,可他们没意识到,第二次的性质跟第一次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不光人数上去了,还多了个旁观者和拍摄者。
事情坏就坏在那几段视频上。视频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流了出去,被人看到后报了警。
2023年5月,警方找上门来,雷某和王某被传唤到案后取保候审。
从雷某和王某手机里搜出的视频、酒店的住房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样一样都摆在了桌面上。
2024年6月,秦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对雷某和王某提起公诉。
6月21日,秦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雷某和王某两次组织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淫乱罪。
虽然两人经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构成自首,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但罪就是罪。
最终,雷某和王某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那王某乙呢?作为参与者,她被处以了行政拘留和罚款。
朋友寇某因为只参加了第二次,既不是组织者也不属于多次参加,没达到刑事追责的标准,但也因为在场围观、拍摄低俗视频,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了。
很多人看到这儿不服气:三个人都是自愿的,没人强迫谁,怎么就犯罪了?女方没报警,怎么就刑事立案了?问题就出在“聚众”这两个字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写得清清楚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淫乱罪保护的不是某个人的性权利,而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只要三人以上聚集实施淫乱行为,不管是不是自愿,不管有没有人报警,法律都可以追究。
换句话说,自愿不等于合法。私密场所发生的事,也不等于法律管不着。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守的是公序良俗的底线,不是私德的标准。
而拍视频这件事更值得警惕——很多人觉得“留个纪念”没什么,可镜头一旦打开,风险就翻倍了。
视频一旦外流,带来的连锁反应远不止法律责任,还有个人名誉和隐私的二次伤害。
雷某和王某各判了四个月拘役、缓刑六个月,看着不重,但这条刑事犯罪的记录会跟一辈子,工作、生活、出行处处受影响。
为了一时的刺激和面子,搭上整个人生,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