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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有个11岁的女孩,在网上认识了一个30多岁的男子,男子却说自己只有15岁,
浙江,有个11岁的女孩,在网上认识了一个30多岁的男子,男子却说自己只有15岁,俩人相约了见面。男子带着女孩来到出租屋,趁其不备强行侵犯了女孩。当时男子也没有采取措施,事后,又强行第二次侵犯了女孩,并且威胁女孩说:你要是敢说出去,你就试试看。女孩哭着跑回家,一开始不敢跟妈妈讲,后来才将此事公开。男子也被抓了,可惜女孩却因此染了病。(5月29日,媒体报道了这则新闻。)这可真是一个很悲伤的案例,也提醒家长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小孩。家住浙江的一个小姑娘,名叫小兰(化名)。时年11岁,正是懵懂无知的年岁,但是,却发生了一件令她后悔一生的事情。小兰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生,对方名叫张某(化名)。要说张某,时年已经32岁,但是他知道对方是个小姑娘,也就11岁,为了欺骗女孩,让她对自己感兴趣,他则表示,自己也就15岁。听到男子跟自己年龄相仿,当时小兰也就没有多留心眼,时不时的就会跟张某聊聊天。这下就到了案发这一天,张某表示,想要带小兰出来玩,两个人相约了线下见面。小兰还真的相信了,真的就奔现了。奔现之后,张某就把小兰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内,当时就起了不轨之心。小兰感到有些害怕,立刻就开始反抗,但是眼前的男子,根本就不是15岁,他可是一个32岁的成年男子啊。最后招架不住,在出租屋内,小兰就被张某给侵犯了。没想到,事后,张某又侵犯了小兰第二次。这两次,都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所以说,对于小兰来说,伤害是非常大的。小兰挣扎着要离开,张某表示:放你走可以,但是今天的事情,你不可以随意说出去,更加不可以告诉你父母,不然,你就等着瞧吧!听到这样的威胁,小兰害怕极了,回家之后,也只是一个人闷闷不乐,真的不敢跟父母讲。后来,看到孩子情绪不对劲,在父母的反复追问之下,这才知道,小兰被男子给欺负了,父母生气的很,立刻就拨打电话报了警。案发之后不久,张某也就被抓获了,并且被强制刑事控制,等待法律的制裁。而小兰这边,情况也很糟糕。经历过这次事件之后,小兰总是感觉身体不舒服,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了浙江的一处医院检查。没想到,因为事发当时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小兰不幸感染上了疾病,就是男女之间的病症。而这个病症,极大可能就是张某传染给小兰的。妈妈听了,简直就要崩溃至极,孩子还这么小,却要遭到如此巨大的伤害,这让孩子将来可以怎么面对自己的人生呢。医生则表示,给孩子慢慢做治疗,当然,孩子的心理,也要慢慢的去疗愈,家长的配合,是关键。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必定要收到严惩。《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跟其强行发生了关系,构成侵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侵害的女生,未满14周岁,则要从重处罚。本案中的被害人小兰,年纪才11岁,属于不满14周岁的受害者,她自己来说,是没有同意的能力的,当然,即便她知道同意,男子也是同样获罪。另外,男子是个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却对小兰施展了两次伤害,还导致对方感染了男女之间的疾病。《刑法》第236条第3款有所规定,明知身体有传染病,还故意伤害,直接造成受害人感染病症,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则要增加量刑。所以说,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加重情形。男子的行为,多次伤害,对方是小孩,次数叠加,恶心叠加,男子可能面临的刑期在,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另外,结合《民典法》规定,侵权者必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是高额的民事赔偿。家属还可以主张找男子索要赔偿,包括所有的医疗费、孩子的精神损害费用等等。因为是未成年,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会比较高。对未成年造成的伤害,不仅伤害了孩子的心灵,对于家长的打击也是非常之大的。所以说,这件事也算是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关注孩子的成长,要多多保护小孩。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太委屈了!”山东聊城,刘某晚上回家,看到一男子殴打一小女孩,男子用脚踹女孩,拳
“太委屈了!”山东聊城,刘某晚上回家,看到一男子殴打一小女孩,男子用脚踹女孩,拳拳打女孩头部,腹部,女孩抱头缩成一团,男子又抡起书包,砸到女孩身上,刘某实在看不下去,走过去让他不要再打孩子,男子不但没有停止,还说他多管闲事,俩人越说越气,当场扭打起来,刘某怕他再打女孩,连续把男子放倒2次,一巴掌扇到男子脸上,不料,男子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刘某被送上法庭,一审判他是故意伤害罪,赔男子1564元医疗费,男子急了,我是见义勇为,凭啥要给我判刑?刘旭越想越觉得憋屈,自己明明做了件好事,见义勇为,制止一中年男子殴打年幼的女孩。可谁知道,男子嫌他多管闲事,俩人打了起来,男子被打骨折,最后自己不但赔钱,还被法院判了故意伤害罪!他不服气!原来,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26号。刘旭是88年生人,他和朋友开了家台球厅,到了深夜,台球厅才关门,刘旭和朋友吃了顿饭,饭后俩人往家走去。俩人一路走着,突然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对着地上的小女孩猛踹,旁边还站着个女的,那女的一声不吭。男子对女孩拳打脚踢,打女孩脑袋,踹女孩腹部,女孩年幼,缩成了一团,她瑟瑟发抖,用手抱住头部。男子越打越气,抓起地上的书包往女孩砸去,小女孩缩在地上,动都不敢动。刘旭和朋友看不下去,赶紧走过去想劝两句,刘旭让他别打孩子,那男的非但没有停手,还指着他俩,让他少管闲事!眼看男子要跟刘旭动手,旁边的女子劝了两句,可没想到,男子不依不饶,和刘旭打了起来。刘旭年轻,直接把男子放倒在地,男子和他没完,刘旭又把他放倒一次,男子还是没完,刘旭急了,一巴掌朝男子脸上扇去!俩人打的不可开交,警方赶来,才把俩人拉开,随后,俩人都被带走询问,刘旭这才知道,男子是女孩的亲生父亲!男的叫朱某,旁边站的是孩子母亲,是孩子母亲打电话叫朱某来管教女儿。朱某急了,当街打了孩子,可是他没轻没重,刚好被刘旭和朋友看到。刘旭本以为自己是做了件好事,见义勇为,可没想到,原来是父亲殴打亲生女儿。2025年3月,警方给朱某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不许他这样再殴打女儿。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可没想到,大半年过去,刘旭被警方刑事拘留。原来,朱某三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刘旭被正式逮捕,心里冤枉的不行。他也不想这样,他本意就是见义勇为,任谁见了一个男子这样殴打孩子,都不会认为男子会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哪有父亲这样殴打女儿,没轻没重,用脚踹,砸女儿头部,踹女儿腹部?这不是施暴这是什么?10月份的时候,刘旭办了取保候审,可没想到,2025年11月,一审法院判是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情节轻,免了刑事处罚,但得赔朱某1564块的医疗费。法院认为,朱某当街打孩子确实不对,刘旭一开始劝架是好事,值得提倡。但后来俩人吵起来的时候,朱某已经停手了,刘旭把人放倒、扇巴掌的行为,超过了正常劝架的范围。可刘旭不服,自己就是怕朱某再动手打孩子,才上去控制住他的,这应该是正当防卫,凭啥还要定罪赔钱?刘旭上诉!!5月6号,二审法院经过调查,直接把判决撤了,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有人认为,朱某在大街上动手打人,这是违法行为!路人上前制止,妥妥的见义勇为。也有人说,见义勇为也要问清楚是非曲折,刘旭下手有点狠啊,这个女儿再也没人管了。更有人说,可以民事赔偿,但不应该判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如果朱某当时正举脚要踹孩子,刘旭动手控制属于合法制止。但如果朱某已经停手转过来和刘旭吵架,此时打孩子的侵害已经暂时中断。那么这时,刘旭再主动动手打人,就不符合正在进行的要求。二审发回重审,就是要查清楚刘旭动手的那一刻,朱某是不是随时都可能继续打孩子,这才是定案的关键。对此,你怎么看?
“活该!”重庆,一男子11岁的女儿和11岁的侄女,深夜12点多在路边,竟被一陌生
“活该!”重庆,一男子11岁的女儿和11岁的侄女,深夜12点多在路边,竟被一陌生男骚扰3次,陌生男非要拉2个女孩陪自己喝酒唱歌,还说给钱。侄女告诉对方她们是未成年,可陌生男不罢休,随后又在快递站和小区里,对2个女孩动手动脚,围追堵截,父亲得知消息跑下楼,扇了陌生男一耳光,把他推倒,导致对方9级伤残,看病就花了13万,他竟然觍着脸起诉到法院,索赔36万,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出乎意料。重庆的夜晚,总是裹挟着一股潮湿的闷热。2023年6月23日刚过零点没多久,刘先生的女儿和她同龄的堂妹,正站在小区路边等着姑姑刘女士来接。路灯把影子拉得老长,两个孩子的影子依偎在一起,还是没等到熟悉的脚步,却先撞见了一身酒气的陌生男人。那男人叫张某文。他晃过来,手就不老实了,非要拉两个小姑娘去“喝酒唱歌”,嘴里还说着“给钱”这种腌臜话。两个孩子吓得脸色煞白,不停地喊着自己还是未成年人。没用。她们躲进旁边还没关门的商铺,张某文这才悻悻转身。刘女士到了。三个女人刚松口气,走到快递柜前,那阴魂不散的身影又堵了上来。这一次他的行为更加露骨,直接伸手就往刘先生女儿身上摸去。刘女士立刻将孩子挡在身后,上前和对方争执起来。男子不仅没有离开,反而放了句狠话:“你等着,我叫人来收拾你。””有个路人上前问要不要帮忙,张某文这才暂时溜进了小区阴影里。刘女士的手在抖。她摸出手机给刘先生打电话,声音发紧:“你快下来,有坏人缠着孩子!”前后不到十分钟。刘先生趿着拖鞋冲下楼,看到的就是这一幕:张某文第三次从黑暗里蹿出来,正堵在回家的小路上,继续对着他姐和两个发抖的孩子拉拉扯扯。眼前的场景让刘先生瞬间失去了所有理智。他猛地冲过去,狠狠扇了对方一耳光,接着又用力把人推开。张某文被推倒在地,双方拉扯了几下后,他就躺在地上没了动静。刘先生平复着急促的呼吸,拨打了报警电话。没人能料到,这一记为保护孩子而打出的巴掌,竟引发了长达两年的法律纠纷。后续的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文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但鉴定报告同时指出,该伤残是旧伤与本次摔倒共同导致的,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拿着这份鉴定,张某文转头就把刘先生告上法庭,索赔三十六万,经核算,法院认定的合理医疗费是十三万多。法庭上,刘先生只有一句话:“我在保护我女儿,哪个父亲看见孩子被这样骚扰,能站着不动?”他认定这是正当防卫。这理由听起来朴素,法律却有精确的标尺。刑法第二十条写得清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张某文深夜反复纠缠、威胁未成年女孩,这侵害“正在进行”,清晰无误。但事情没那么简单。过去,类似“谁受伤谁有理”的判例并不少见。人们担心,法律会不会和稀泥?2025年3月,一审法院的判决下来了:驳回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他不服,上诉。5月,二审维持原判。一分钱不赔。法官在判决书里援引的,不仅仅是刑法条文,还有2018年最高法等四部门的指导意见,那份文件明确鼓励公民对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依法行使防卫权。2020年的刑法修正案,也进一步为这种“见义勇为”或“保护家人”的行为撑腰。这一次,司法的天平明确偏向了正当的保护者一方。判决书墨迹干透,但它的回声很长。它告诉每一个普通的父亲、母亲:当孩子在深夜街头被恶狼盯上,你冲上去的那一巴掌、那一次推搡,法律会站在你身后。它也向社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不再只是一个家庭的惊魂十分钟,它成了一个标志。在模糊的街头正义与刚性的法律条文之间,画出了一道清晰的线。线的一边,是醉汉的纠缠与索赔的贪念。另一边,是一个父亲本能的保护,和司法最终掷地有声的回应。信息来源:男子尾随女童进小区电梯试图侵害,警方通报转自:东方教育时报2025-06-1117:34:01
湖北监利发生了一起荒唐又气人的案子,一名16岁的女孩,以800元的价格约一名男子
湖北监利发生了一起荒唐又气人的案子,一名16岁的女孩,以800元的价格约一名男子去酒店见面,可两人刚结束相处,一群人就突然踹开房门冲了进来,对着男子一顿拳打脚踢,还指着女孩大喊她是未成年人,逼着男子赔钱。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湖北监利爆出一起刷新三观的案子,荒唐到让人火大,离谱到让人难以置信,一场精心设计的圈套,把一名男子骗进酒店,暴力施压、恶意要挟,全程充满了算计与恶意。这起案子的核心,是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女孩,她刻意隐瞒自身年龄,主动联系一名成年男子,以有偿服务为诱饵邀约对方前往当地酒店见面,前期沟通主动刻意,没有任何异常破绽。男子一时糊涂,没能抵挡住诱惑,按照女孩的要求赴约,两人在酒店房间接触结束后,房门突然被多名陌生男子强行踹开,一行人快速闯入房间控制现场。这群人态度蛮横、语气恶劣,当场对受害男子进行肢体推搡、殴打施压,男子孤身一人无力反抗,被对方气势压制,只能蜷缩在房间内被动承受。施暴结束后,团伙人员当场亮明女孩未成年人身份,以此作为要挟筹码,斥责男子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法律威慑逼迫男子私下赔钱和解。男子被殴打恐吓之后心神慌乱,深知和未成年人产生纠葛后果严重,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对方的胁迫之下,完全失去谈判主动权。该犯罪团伙恶意拿捏受害者恐惧心理,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额赔偿,扬言拒不赔钱就报警曝光,毁掉男子个人名誉,以此逼迫受害者妥协给钱。明眼人不难分辨,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女孩充当诱饵引流,多名男子负责恐吓施暴、谈价勒索,团伙分工明确、作案流程成熟。根据监利警方侦查核实,该团伙并非首次作案,长期在本地酒店布局设套,专门拿捏意志薄弱、心存侥幸的成年男性,以此非法牟利。犯罪团伙精准拿捏大众心理,利用普通人惧怕涉未成年人案件、害怕名誉受损的弱点,暴力施压叠加法律恐吓,逼迫受害者私下掏钱了事。涉案16岁女孩清楚知晓作案流程,主动配合团伙实施引诱,自愿利用自身未成年身份,成为敲诈勒索的关键工具。受害男子察觉自身人身安全受威胁,趁团伙人员松懈间隙,悄悄拨打报警电话求助,警方快速出警抵达酒店,当场抓获大部分涉案人员,成功侦破本案。警方侦查确认,涉案女孩确为16周岁未成年人,团伙内部分工清晰,专人负责引诱、威慑、谈赔偿,预谋周密,属于有组织的团伙敲诈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利用未成年人参与作案,主观恶意更深,司法层面依法从重处罚。国内同类酒店敲诈案件频发,不法分子紧盯未成年人身份漏洞,拿捏受害者侥幸、恐惧心理,精心布局圈套,谋取非法不义之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敲诈勒索典型案例明确标注,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降低入罪认定门槛、量刑提档从重,从严打击此类恶性团伙犯罪。这起案子也给所有成年人敲响警钟,网络陌生邀约暗藏陷阱,千万不要被一时贪欲冲昏头脑,轻则财产受损,重则触犯法律,得不偿失。同时震慑全部不法分子,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人员,只要涉嫌违法犯罪,必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接受法律制裁。而这名16岁涉案女孩令人惋惜,本该安心在校读书成长,却被利益蛊惑误入歧途,参与团伙犯罪,给自己留下终身违法案底,耽误人生前程。本案直白揭露了不法团伙的贪婪丑恶,也给社会大众敲响安全警钟,坚守做人底线、抵制不良诱惑,才是保护自身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最好方式。要知道,贪欲往往是灾祸的开端,团伙敲诈看似赚钱轻松,实则触碰法律红线,而心存侥幸的受害者,也会为自身糊涂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引人深思。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拒绝诱惑、远离违法,也希望所有未成年人都能被正确引导,远离不法分子的利用,守护好自己的青春与未来。信源:1、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2、荆楚网:湖北监利酒店团伙敲诈勒索案警情纪实通报;3、大象新闻:《湖北监利查处仙人跳:未成年人作诱饵敲诈他人》案件报道
虽然被害人家属希望法院判处死刑,但是,按照我国《刑法》,法院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
虽然被害人家属希望法院判处死刑,但是,按照我国《刑法》,法院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检方也不可能因为法院没有判处死刑就抗诉。《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应该追求在现行法律框架给予未成年罪犯最重的处罚(如无期徒刑),同时要求未成年人罪犯的监护人做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