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6年活,到头来社保一分没有,这公司的心比周扒皮还黑。2026年7月1号下午,贵州日报天眼新闻的记者在贵阳市白云区七冶大厦见到了周安明师傅,这位五十多岁的老电工攥着一沓材料,手都在抖。
周师傅从1990年开始就在公司当电工,他一干就是26年。1991年和1996年,他跟公司签过两次正式用工合同,但年代太久,加上中间有几年自己单干,合同早就不见了踪影。不过公司历任项目经理、老同事都能证明他这二十多年一直在岗。
去年周师傅离职,跑去查社保,结果系统里干干净净,26年的缴费记录一片空白。他当时腿都软了,干了半辈子,老了连个养老金都没有,这换了谁受得了?他赶紧找公司讨说法。
公司的回应让人心寒。先是搬出档案说事儿,翻了2008年公司破产改制以来的全部在编人员档案,结论是在编人员里没周安明这人。又问了他申诉书里提到的那几个相关人员,说所有核查结果都不能证明公司和周师傅存在劳动关系。
话说到这份上,基本就是不认账了。
更绝的是,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说周师傅离职的时候,公司安排的劳务派遣公司已经跟他协商好了,一次性给了9.2万元补偿金。周师傅签了《解除协议》和《收据》,书面承诺这笔钱涵盖了所有费用,永久放弃一切权利主张。
公司这意思很明白,钱你拿了,字你签了,现在跑来闹,还想怎么样?
可周师傅不认这个账。他承认确实收到了9.2万,但他觉得那只是工资结算和普通的离职补偿,压根没人提过社保补缴的事儿。现在他就一个诉求,补缴这26年的社保。
两边完全对不上。周师傅觉得吃亏了,公司觉得已经结清了。
这事说到底,核心就两个问题。一个是劳动关系认不认,一个是那9.2万到底算什么。
先说劳动关系。公司说周师傅不在编,不认账。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别管是在编还是临时工,周师傅这26年实打实在公司干活,接受管理,按月领钱,又有老同事能作证,这劳动关系跑不了。
再说那9.2万。公司拿它当买断工龄的封口费,周师傅只当是普通补偿。双方各说各话,白纸黑字又在那摆着。
我看了这事就觉得,周师傅签那份协议的时候,怕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签什么。一个电工,干了大半辈子体力活,哪懂那些弯弯绕的法律条款?公司让你签字,你敢不签吗?
类似的坑不少人都踩过。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性质上跟社保费是两码事。就算协议里写明了放弃一切权利,该补缴的社保还是得补缴,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规定,不是老板和员工私底下签个协议就能豁免的。
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说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必须,没有商量。
周师傅这事曝光后,网友吵成一片。有人说公司太黑心,26年社保说赖就赖,9.2万就想打发人,这是把人当傻子耍。也有人替周师傅着急,说他太老实,这么多年都不查查社保,签协议也不看清楚,现在吃了大亏。
其实这两个说法都对。公司当然是没安好心,能省就省。但周师傅也确实大意了,26年啊,不是26个月,但凡中间查过一次,也不至于等到离职才发现。
有媒体梳理发现,类似的事儿还真不少。江西余干县人民医院也有个职工,干了十几年,退休才发现社保没缴齐,单位还把她工资里扣的个人社保部分退回来了,说缴不进去。
河北还有个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因为工龄接续不上,退休金直接少了好几个百分点,自己掏钱补缴还付了高额滞纳金。
这些案例放在一起看,问题就清楚多了。不是个别公司坏,是整个用工体系里,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这些群体的权益保护,一直就是个薄弱环节。出了事,公司拿档案说事儿,拿协议说事儿,反正就是不想掏钱。
周师傅现在能怎么办?按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他可以先去社保征缴部门投诉,让行政部门出面责令公司补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拿法律文书倒逼企业履行义务。
法律的路是通的,但走起来费时费力。周师傅五十多岁了,精力跟不跟得上,钱耗不耗得起,都是问题。
这事给所有打工人都提了个醒。别光闷头干活,该查的社保查一查,该留的证据留一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这些东西,别嫌麻烦,都存着。哪天公司翻脸不认人,手里没东西,说破天都没用。
周师傅现在要做的,就是把能证明他26年都在那公司干活的材料全找出来。老同事的证言、工资发放记录、排班表,什么都行。然后别跟公司扯皮了,直接走法律程序。
26年的青春,换来一场官司。赢了,可能也就是补上该有的保障;输了,后半辈子可就没着落了。这账怎么算都亏。
可又能怎么办?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有时候,老实就是原罪。
信息来源:光明网《男子称工作26年离职发现未缴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