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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的在单位当众侮辱女同事,先是骂人家,你太 骚了!随后又跑进走廊重复辱骂,接

这个男的在单位当众侮辱女同事,先是骂人家,你太 骚了!随后又跑进走廊重复辱骂,接着回到办公区又当面斥责女同事:你是不是人品有问题?女同事无语的很,好好的来上班的,却被男同事这样羞辱,立刻就跟单位投诉了。公司得知后,第一时间将男子给开除了。男子表示:我是单位的老员工啊!而且我说的是古代文化中的离骚!

(海峡网7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金某在一家单位里做了快20年,确实是这家公司的老员工了。

但是作为老员工,却不自重,这就是人品的问题。

即便当初进公司的时候,跟单位签订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老员工的他,资历再老,要是品行不端,随便说脏话,也可能会直接弄丢了工作。

事发当时,大家都在各自的岗位里忙活着,谁知道,金某却对着其中一个女同事大声斥责:你真的是太 骚了!

大家都不明所以,听到金某喊了这一嗓子,一个个的都还有些蒙圈呢!

原来,金某正在指责一个女同事孙女士,对着人家孙女士展开置评。反正,就是当众羞辱对方。

金某骂人之后,还没有罢休,再次又走到了走廊这边,开始一对着其他的同事表示:这个小孙啊,真的是太 骚了! 我个人认为,她的人品是有问题的!

在走廊里一番发泄之后,金某又回到了办公区,当着众多的同事面前,他又开始大家的面责骂孙女士,非要说人家的人品有问题。

整个骂人的过程,持续了有一段时间,办公室的人,都听的一清二楚的,大家还在私底下议论。

而被骂的孙女士呢,听到之后也是一声不吭,内心真的是羞愧的很,她也不想跟这个男子起争执,而是默默的拿起电脑,给公司发邮件投诉。

公司上层得知之后,立刻调取了公司的监控,且询问了当时在场的员工,核实了情况之后,也跟金某本人一番谈话,几乎可以坐实这件事。

在公司、公共场所,辱骂同事,这个行为不仅违法了,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随后,公司就给金某发出了辞退的通知,要求金某立刻离职。

公司的辞退理由是:金某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在办公的公共场合当如羞辱其他同事,态度比较恶劣,已经达到了直接开除的标准。

被开除后,金某不服气,他提出了上诉,甚至还辩解——这个字的本意是《诗经》《离骚》里的文学用词,代指古代诗歌和文化,所有的同事、以及女同事,全都理解错了!

但是还原一下案件的过程:

金某先是追着人家女同事,在办公室里喊出侮辱的话,之后他又去走廊重复,随后又回到办公区域说人家人品不对,这样的行为,都让孙女士直接去做心理疏导跟治疗了。

到现在,金某竟然还说,他就是在引用文学!

总之,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把古人的《离骚》,援引过来辱骂女同事,这就是一种当众羞辱。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办案人员认为,金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良俗,而且还作出离谱的辩解,这类解释也不会得到采信。

最后,相关部门驳回了金某得诉求,认定公司辞退合理、合法。

虽然说金某是一位在这件单位工作了20年的老员工,但是却不能毫无辩解,更能随意去羞辱自己的同事。

看吧,到了最后,因为自己的毫无边界感的脏话,让自己丢失了铁饭碗,走的也是灰溜溜的,还拿不到一分钱赔偿。

只能说,他这是活该啊。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职场,都需要恪守做人的底线,尊重他人,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

我们从法律上来分析男子的行为。他当众骂出来的那个字,带有羞辱性质、贬损女性人格。

《民法典》第 1024 条,行为人当众羞辱受害者,构成名誉权侵犯,也构成人格侵扰。

男子当众在公司里出言羞辱,明知道自己说的话会贬损对方人格,还刻意公开,存在侵权故意,不管是其他同事,还是女同事听闻之后,都感觉不舒服,职场名誉也受损。

女同事可以主张侵权赔偿,要求男子当面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2 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单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违约赔偿金等。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违背了良俗,当众骂人也违法,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理应被开除。

信源:海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