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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女子发现自己的车油耗异常,还收到莫名其妙的违章记录,一查监控,有陌生男

四川南充,女子发现自己的车油耗异常,还收到莫名其妙的违章记录,一查监控,有陌生男子经常半夜把自己的车开出去,凌晨又开回来,女子报警抓住男子,不料男子却说,这车她经常个把月才开一次,电瓶肯定就坏了,我这是在帮她!

据悉,女子有一辆越野车,这台车高大威猛,女子一开始经常开车上班,无奈驾驶技术不太好,这种大车在侧方位停车的时候,很难停进去。

而且座位还挺大,自己身型娇小,开车的时候,要端端正正地坐着,紧紧抓着方向盘,因为车头高大,驾驶员座位调到最高档的时候,她看前方的视野都不那么好,上身就只能一直前倾,贴近方向盘,开久了,就觉得累。

干脆就搭地铁上班吧,她就把车停在车库里。这个车吧,是要经常开的,停久了不开,各个地方就容易出问题,假如停上一个月不开,首先电瓶就熄火了,等找人把电瓶充上电,然后就会发现雨刷怎么也不灵敏了,座位也不那么舒服了。

总之到处是问题,可是,这个女子一开始不知道,停了个把月,她要去市中心买东西,打算开车去,钥匙一插进去,发现发动不了车。

只能喊保险公司来帮忙,结果对方说,这是没电了,不属于保险范畴,充上电就可以了。

女子又连忙喊修车工过来,修车工听她说完问题,开了一台车过来,给她充上电,收了100元就走了。然后,修车工好心告诉她,车不能久放,要经常开。

女子连忙道谢,开车出去了,回来后继续把车停在车库,她把修车工的叮嘱抛在脑后,这个车又停了个把月,再一次去开的时候,又没电了。

女子才想起上次修车工对她的叮嘱,不仅骂自己是猪脑袋,只能又喊修车工开车来充电。这一次后,女子吸取了教训,她每隔几天就去把车发动一次,或者短暂的把车开出去溜达一圈又开回来。

她并不知道,她这一系列操作早就被埋伏在暗处的男子看在眼里。

男子是社会闲散人员,没有正经工作,经常在各个小区的车库溜达,偶然一次看到女子单独开车出去,又单独开车回来,停在固定的位置,女子几次电瓶没电的操作,都被他看得一清二楚。

就在女子每隔几天把车发动一次,或者短暂的开出去溜达一圈回来那期间,他瞥见女子有一次居然没有锁车,就上楼了。

他抓住时机以最快的速度溜进车里,在车里待了几分钟,发现周边并没有其他人看到他,这台车的位置也在监控的盲区。于是,就在车里到处翻,翻来翻去,什么都没有。

就在他心灰意冷准备收手的时候,意外发现了在中控台置物箱里的备用钥匙。他喜出望外,虽然自己无法把这台车偷走,但是开出去过一下瘾还是可以的,毕竟这是一台功能还不错的越野车。

于是,男子就在女子上楼之后,拿备用钥匙重新启动车,大摇大摆地把车开出去了,一开始,他担心女子车主发现,只开出半小时就回来了,过了几天,他发现女子完全没有发现,于是每次开出去,到外面玩了三四个小时,才开回来。

他每次都很小心,所以,开了一个多月的车,女子都没有发现。

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女子终于发现不对劲了,她记得自己不久前才加满了油,按照她的开法,起码可以两个月不用再加油,这怎么才半个月,油箱就报警了呢?这油耗也太不对劲了。

过几天女子又收到一条违章记录提醒,她一看,惊呆了!这不是自己的违章记录,这条路自己压根就没有去过。

她赶紧到车库去看一下车,发现车还在,打开车门,一发动车,发现油已经见底了,这才多久前加的油,开高速回老家,一个来回,才用这么多油,这车是怎么了。

她赶紧打电话问4s店,是不是车出问题了,对方听她描述完,提醒她不是车的问题,要她报警看看。于是,她就报警了。

民警很快就顺藤摸瓜抓到了男子,这个男子是个惯犯了,经常干这种事,但是男子却说,你们抓我干啥,我又没偷车,也没把她的车怎么样,她的车还是好好的。

民警说,你没有经过她同意就开走人家的车,这是违法行为,你懂不,要是一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就是预备犯罪了。

男子不以为然,我车技这么好,怎么可能出交通事故,而且,我这是为她好,她一个月都不开这个车,发动车也只发动个几分钟,根本没用,电瓶经常没电,这个车要是长期这么搞,就会坏了,到时候修理起来,可不是一箱油的钱可以解决的了。

女子气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偷开”即指未经允许开走他人车辆,虽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可能对公共安全或他人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案例中男子未经女子同意就开走了她的车,虽然每次都归还,但是仍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至于男子说自己主观意识并不想偷车,还按时归还了,给女子开车,真实地预防了电瓶漏电的问题。

但,这只是男子的狡辩之词,如果道德约束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关于这事,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