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许是纵容孩子的代价!”云南元阳,男子做好午饭等儿子睡醒后一起吃,谁知儿子竟嫌男子做得不对胃口,不仅辱骂了男子,还要求男子重做。男子重新给儿子做了对胃口的菜,但并没有得到儿子的认可。儿子脾气暴躁的打骂男子之后,又骂了自己妹妹。男子强忍怒气,等儿子睡着后,持刀将儿子砍至轻伤一级,之后主动投案自首。检察院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法院依法处罚。法院判了!
据悉,53岁的普某是一位土生土长的云南农村百姓,仅有小学文化,从不与人交恶,勤劳朴实,还是全家人的顶梁柱。普某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儿子普某甲、女儿普某乙和孙女普某丙。
普某甲正值壮年,却终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心安理得啃老度日。他从未承担过半分家庭责任,不仅不感恩普某的付出,反而性情暴戾、戾气缠身,常年将生活的不顺、自身的无能全部发泄在家人身上。
2025年9月7日中午11时,普某甲一觉睡醒后看到普某已经准备好了饭菜,于是简单洗漱下准备吃饭,结果发现桌上都没自己喜欢吃的菜,顿时勃然大怒,当众辱骂普某,要求他重新做饭。
为了平息普某甲的怒火,普某选择了隐忍退让,重新下厨按照普某甲的要求重做了饭菜。可是普某的妥协并没有换来普某甲的半点收敛,反而助长了对方的嚣张气焰。
在饭菜重做后,普某甲依旧百般刁难、不依不饶,他强行逼迫年幼的妹妹普某乙将盘中的鸡蛋全部扔进垃圾桶,随后又抄起塑料凳子,狠狠砸向普某。
饭后,普某甲要求普某、普某乙、普某丙全部上二楼房间,禁止任何人出门、随意走动,期间还手持木棍狠狠砸向普某的腿部,肆意宣泄自己的戾气,嘴里还威胁着要杀掉普某等3人。
在发泄一通后,普某甲全然不顾普某等人的委屈与伤痛,自顾自躺在沙发上安然入睡。
看着熟睡的普某甲,回想多年来自己和家人日复一日遭受的打骂、欺凌与折磨,积攒多年的委屈、愤怒与绝望瞬间击溃了普某的心理防线。普某顿时心生杀念,决定终结这场无休止的家庭噩梦。
下定决心后,普某先将女儿、孙女安全送出家门,避免她们后续受到牵连。随后他拿出家中的砍柴刀,走向熟睡的儿子,朝其头部连续猛砍数刀,直至确认对方失去动静。
普某以为普某甲已经死亡,由于手机已被普某甲砸坏,普某只得找邻居帮忙报警,并一直待在现场等待民警。
警方抵达现场后,普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坦然面对将来来临的处罚。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普某甲还没有身亡,于是立即将他送医救治,最终保住了他的性命。后经专业司法鉴定,普某甲身上的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一级。
后经检察院确认,普某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杀人故意,客观上持刀猛砍普某甲的头部,这属于人体要害部位,足以证明普某是希望普某甲死亡的。
因此,普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普某的两位辩护人表示,普某等人长期遭受普某甲的家暴,这是不争的事实,普某是基于保护家庭其他成员免遭威胁、恐吓,才对普某甲实施了伤害行为。
虽然普某的行为不构成即时的正当防卫,但也确实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家人的动机,只是采取保护措施时,采取了不正当的方式。
更何况,普某的其他家人均选择了谅解,且普某是犯罪未遂,又有自首、认罪态度良好,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因此,希望法院能对普某从轻发落。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的标准,减轻30%以下的基准刑;有自首、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40%以下、10%以下的基准刑;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更何况本案是因为普某甲的过错引发的,所以也可以减轻普某的刑事处罚。
综上来看,对于普某的量刑应该不会太高。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普某有期徒刑2年,自2025年9月8日起至2027年9月7日止。作案工具柴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
有人认为普某就是太纵容儿子了,才让儿子骑到了他的头上,这种不孝子还是早点断绝关系为好。
还有人表示,游手好闲的儿子竟然长期家暴养家的老子,这个社会真的太疯狂了,这种儿子要了干嘛?
最后,养不教父之过,普某甲的情况明显就是小时候没好好教育,等长大了就有心无力去教育了。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如果家长不好好教的话,孩子很容易变坏,所以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必须要放点心思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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