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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年华的大学生,因为室友将锂电池带回房间充电起火爆炸被严重烧伤,人生尽毁,法院

大好年华的大学生,因为室友将锂电池带回房间充电起火爆炸被严重烧伤,人生尽毁,法院判多名责任方赔偿253万,同时判伤者自担15%责任。家属无法接受。

湖北武汉,2023年10月,武汉城市学院大三学生杜均浩从付某某处租赁了一间一室一卫的房屋,月租金500元,并在楼下租赁了充电桩充电。2024年6月底,他邀请同学小李同住。

2024年7月2日,小李为了跑外卖,从潘某某经营的电动车店租了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租车后,小李多次向店家反映电池存在“充电不足”“充电时发烫”等问题,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担心电池在楼下被盗,小李数次将锂电池带回五楼合租屋内充电。

2024年7月8日晚上11时许,小李再次将电池带回屋内,放在两人床对面的桌上充电,桌下还放着一个卡式炉。

7月9日凌晨6时许,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瞬间爆燃。监控视频显示,小李被惊醒后叫醒杜均浩,随即跑出门去拿走廊里的灭火器。

但因宿舍是内开门,火势产生的巨大压力让杜均浩无法第一时间开门逃生,被困火场约30秒。等他打开门冲出时,全身已90%面积被烧伤。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为“锂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经医院诊断,杜均浩为多处三度烧伤、体表大于90%烧伤、脓毒血症、血容量不足性休克、呼吸道烧伤等。2024年7月至11月,他住院治疗127天。

两年间,他历经十余次植皮修复手术,父母八次割皮救子,全家放弃工作全程陪护。最终,杜均浩三根手指缺损、双耳受损,终身丧失排汗功能。

经统计,杜均浩的物质损害赔偿金合计2,971,495.44元。

2026年6月2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各方过错与责任划分如下:

室友小李:承担51%责任(约151万余元)。法院认定,小李明知锂电池在室内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却数次将其带上楼充电,且在察觉电池发烫后仍未引起警惕。其行为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伤者杜均浩:自身承担15%责任。法院认为,杜均浩作为房屋的主要承租人,此前已发现李某在室内给锂电池充电的隐患行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且电池就放在两人床对面桌上充电,“肉眼可见”。法院指出,尽管原告因事故造成受伤身心痛苦,仍不能免除其自身责任。

电动车出租方潘某某:承担10%责任。小李曾多次向其反映电池发烫问题,但其未及时处理,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

先锋村居委会:承担8%责任。作为房屋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对案涉房屋被违规出租存在管理失职。

其他被告(房东、二房东、拆迁施工公司等):承担剩余16%责任。案涉房屋处于待拆迁区域,本身不属于可出租房屋,相关方均存在过错。

受害者父亲杜保兵告诉记者,他们不服法院责任划分、被告主体认定及赔付比例,已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

这起“室友电瓶燃爆”案,在法律层面厘清了多方责任,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一,明知危险仍放任,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定小李明知锂电池室内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却数次为之,且在察觉电池发烫后仍未警惕。这一“明知+放任”的行为模式,是法院判定其承担51%主要责任的关键。

第二,“知情不制止”也是过错。

杜均浩此前已发现李某的危险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因此被判定承担15%的责任。这一认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出租方未尽安全义务,须担责。

电动车出租方在接到电池发烫的投诉后未及时处理,被判承担10%责任。房屋出租方、管理方未尽安全管理职责,也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并行。

事发后,小李因过失致人重伤一级被刑事拘留。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并行不悖,刑事责任不因民事赔偿而免除,民事赔偿也不以刑事判决为前提。

一块锂电池,毁了一个年轻人的人生。一个明知危险却心存侥幸的举动,烧掉了90%的皮肤。“肉眼可见”的危险,不是免责的理由;对安全隐患的每一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是在为下一场灾难埋下伏笔。

目前,受害者家属已表示将提起上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