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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27岁男子单身,家人给他介绍了个离婚带娃的女子,谁知道这女的想要靠结婚

浙江杭州,27岁男子单身,家人给他介绍了个离婚带娃的女子,谁知道这女的想要靠结婚翻身,收人家116克金饰,10万现金,3.2万酒水,80万元婚房之后,直接翻脸,加价30万彩礼,不给就悔婚,还不承认之前的10万彩礼和116克黄金,这可把男子家人急死了。

(闽南网6月18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老张来自安徽,在杭州打工,积攒了半辈子的积蓄,就希望可以给儿子置办婚事。

儿子27岁了,还没结婚,一直是个光棍,让老张非常发愁。

终于,老家的人给帮忙介绍了一个离婚带娃的女子,也是个安徽女子。

这个女子条件就这样,老张心里膈应,说怎么没找个初婚的。但是架不住儿子乐意,也不肯挑三拣四了,就答应了这门婚事。

接下来就是张罗着订婚,老张把自己的戒指,老伴的戒指,合计80多克拿去置换,自己再加2万多元,置办了116克的黄金,赠送给了女方。

随后还购买了3万多的酒水,牵了一头羊,上门赠送彩礼钱。

当场也交付了10万元的彩礼钱,现金交过去的。

老张还把新买的80万元的洋房给装修好了,就等着办喜事了。

谁知道,就在准备拍结婚照的时候,女方变卦了,说彩礼钱嫌少,没谈拢,不能结婚。

女方听说男方的房子还在还钱,她不肯嫁过来吃苦,当场要增加20万元彩礼,还要给她打6万元的欠条,再加两场酒席的钱,合计就是增加30多万元。

老张一听,心有些凉,就说头婚也就20多万,这个二婚的,还带个孩子,就要这么多,本来就心里膈应。

加上坐地起价,也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老张就不答应了。

老张说:退婚吧。

谁知道,女方不肯退还之前的彩礼钱,也不肯退还黄金,甚至说,自己就收了11000元,什么10万元?什么116克黄金?没见着!

老张表示,他手里有取款记录、购买黄金单据,购买烟酒的凭证,有一起上门的媒人还有司机作为证人。

媒人表示:现金直接给的女方,她没有经手,不能确定具体数额。

司机表示,看到车上拉了烟酒,有装放现金的皮箱,没亲眼看到女方收下黄金。

老张给女方以及其父母打电话,对方要么不接听,要么就说打错了,直接挂断。

这件事就这样拖了2年多,20多万元的定亲钱打了水漂,女方也不认账了,婚事也黄了,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说理了。

只能说老张可以走法律途径,取款记录、购物凭证、媒人司机的证言,可以形成证据链,上诉女方,依法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交付钱款、财物的时候,还是要线上打款,这些都能成为凭证。很多女子都是借结婚搞诈骗,想要靠这个骗钱、翻身,行为可耻,可是有的时候难维权。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结婚索取财物。女方收取彩礼钱之后临时加价,拒不返还大额彩礼钱,属于借婚约索取财物,违背婚姻自由以及良俗。

女子借结婚索要较为大额的钱款,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借婚约索要大额钱款,之后还坐地起价,增加更多的钱款,于法不合。

《民法典》第 661、663 条规定,彩礼钱属于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赠与,双方最终退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附条件赠与无法成就,赠与行为失效,女方负有返还全部彩礼钱的法定义务。

据法律规定,最后没有结婚,婚约没有成就,所有的彩礼、财物,女方需要依法全部返还,不可以占为己有。

而且女方在收取彩礼之后,还要临时加价,以不增加彩礼为由想要拒绝结婚,属于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财物,应该返还全部的彩礼钱、以及黄金饰物等。

女方抗辩 “只收到 1.1 万、没有 10 万现金、没有 116 克黄金”,现在女方提出这样的说法,那么女方就要提交证据,作证自己抗辩的理由。

比如说收到1.1万元的凭证,自己证明行为,口头否认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民诉法解释第 90 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女方没法举证,男方如果先举证,那么就需要证明两份财物已经实际交付到女方手里,比如说10万元的现金,116克黄金。

结合案件中,媒人的说辞,司机的见证,取款记录等,男方可以争取一下,掌握这些证据链,立刻上诉女方,要求对方退钱。

信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