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有一种陋习,就是穷人家低价将自己老婆"租"出去3至5年,给40、50岁的老头生孩子,等生完孩子后,这些女人就又回到原来的夫家。租期到了之后,丈夫再把她租给另一个人。
这种陋习有个名字,叫"典妻"。
从宋元明清一路延续下来,在江南、两湖、两广及北方乡间均有史料记载,到了民国年间仍未绝迹,遇上灾荒之年,更是随处可见这类事情。
1930年,作家柔石(原名赵平复,浙江宁海人,1902年生)在《萌芽》月刊第1卷第3期发表了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最直接记录典妻制度的重要作品之一。
柔石自幼生长于浙江农村,对底层百姓的生存处境有切身了解,这篇小说并非凭空虚构,而是对当时真实社会现象的文学还原。
小说中那个被典出去的女人叫春宝娘,丈夫因贫病交困,以数十元银圆的价格,将春宝娘典给一位秀才,约定三年为期。
春宝娘进入秀才家中,没有任何婚嫁仪式,进门即操持家务、伺候男人,最重要的任务只有一个:生孩子。
春宝娘后来诞下一子,取名秋宝。孩子落地那天,归属已定,是典夫家的后代,与生母之间,只剩下偷看几眼的份。
三年典期届满,春宝娘离开秀才家,秋宝留了下来,母子就此天各一方。
鲁迅后来评价这篇小说时说,柔石真实揭示了旧中国女性连自身命运都无法做主的悲惨处境。这句话放在整个典妻制度上,同样贴切。
典妻能在民间长期存在,背后是两重力量在推着。
一是贫穷。遇上颗粒无收的年头,家里老人卧病、孩子挨饿,男人借遍四邻也凑不出粮钱,媒人上门游说,说典出去换十几两银子够撑过这个荒年,男人心里明知不妥,却真的动了念头。
二是"无后为大"的封建观念。有些有钱的男人,娶妻多年无子,或年岁已大娶不起正妻,就肯花一笔钱,把别人的妻子典进门,目的只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
两边的需求凑在一起,女人的意愿从头到尾没人过问。
典妻有一套固定的操作程序。先由媒人居中撮合,双方商定价钱与年限,立下典契,白纸黑字写明:典期内女方不得回原家、不得与原夫见面,所生子女归典夫所有,期满无条件送还。
一旦按下手印,这个女人的去向便由不得自己了。
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施行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废除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及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
典妻、卖妻等将女性视为财物的行为,自此被明令禁止,并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53年,国家专门开展全国性婚姻法宣传贯彻活动,深入农村基层普法,帮助大批长期处于被压迫状态的女性了解并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典妻这道延续数百年的旧伤,至此才算真正走向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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