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跟女网友发生了关系后,两年内给女子转账了44次,合计1700多万元。结果俩人的开房记录被妻子看到了,男子又表示愿意回归家庭,说自己就是被女子给诱惑了,以后保证好好做生意、好好维系婚姻。在男子的配合下,妻子直接就把女网友给告了,要求她把钱全部还回来。女网友表示:一分钱不退。没想到,相关部门竟然这样判定。
(环球网5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个男子名叫王某,老家是哈尔滨的,结婚之后,他一直在北京发展,在这边做生意。
而王某的妻子生完孩子之后,则一直在哈尔滨待着,也就没有跟在丈夫后面。
夫妻俩没有长期一起生活,王某这边就出了猫腻。
因为很无聊,王某就开始玩手机,刷到短视频上有个美女杨某,王某就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他就经常进入到杨某的主账号里,不断地给杨某点赞、评论、发私信夸赞等等。而杨某也会主动给王某回复,还会发一些自己的个人照片。
在王某的眼中,不得不说,杨某长得十分的漂亮,而且身材也是非常好,就这样,两个人开始产生了一些感情。
王某可是非常有钱的,自此之后,经常会给杨某打赏,要么给礼物,要么直接就是转账。
后来两个人还互相加为了好友,甚至还相约了见面开房。就这样,两个人逐渐的就发展成为了恋人的关系。
自此之后,杨某几乎就是以婚外的女人的身份,不断地跟王某联系,一天都要发两百条信息,全都是暧昧的内容。
这俩人,一是不断地给钱,另一个就是好好表现,两个人互相的,也是各有所图。
从王某的后台数据来看,一个月给杨某这边的转账,就已经达到了340万元,果然,他就是个大哥啊。
再后来,平台也显示数据,王某一共给杨某打赏次数高达44次,合计金额1700万元。
这可是非常可观的数据啊,当然,王某完全不在乎,为了这个女人,他倒也是愿意。只不过,这件事很快就被家里那位知道了。
面对妻子的质问,王某又开始忏悔,表示愿意回归家庭,都是杨某主动诱惑自己的,所以这才犯了错。
而王某也表示,他愿意配合妻子这边,维权。也就是说,如果妻子要追回款项,他会提供各项证据。
王某妻子立刻就把平台、杨某全都给告了,表示杨某现在已经不是女网友的身份了,她现在就是完全介入了到自己的婚姻里了。
听到还钱,杨某也是直接就拒绝了,她表示,一分钱不可能退的。
那么,相关部门会怎么判定呢?
很多人表示,王某就是个成年人,直播打赏本来就是个情绪价值的提供平台,自愿打赏的钱,一般都没法要回来的。
但是也有人表示,他们之间不是普通网友的关系了,而是存在不正当的行为,这个行为已经违背了良俗。
的确,这件事就需要从法律上来论一论,如果跳出了平台服务的范畴,介入他人的婚姻,那么这个行为就已经违法了,更加是违背了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无权随意大额处分。
杨某明知道王某已婚,但是仍然主动引导,还主动同意外出见面并且发生了关系,已经侵害了男方配偶的权益。(据此,原配还可以另案起诉,主张杨某做出精神损害赔偿。)
在王某跟杨某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期间,王某对于杨某的打赏、转账的金额也在不断地增加,主要就是想要维系关系。
而且杨某也是自愿要介入这段不正当的关系,不断的要钱,所以说,这类违背良俗的打赏完全无效。
平台设置了这样的打赏机制,也会让消费者不断地跟风打赏,但是平台检测到不正当的信息之后,应该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打赏,或者限额打赏,应该有所警示。但是平台并没有给出提示,也存在一定的管理疏漏。
最后判定,平台需要退还王先生妻子788万元,驳回了其他的诉请。
杨某本身的想法也不正确,道德也存在缺陷。她以为主动去发生了关系,就可以合法接受他人的巨额财物。即便是自愿开房,这类不当赠与的行为已然违反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杨某作再多辩解也没用,闹到最后,可能自己就是人财两空。
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环球网


